高級督察涉同一天三度襲擊妻子,被控 3 項普通襲擊罪。被告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控方撤銷控罪。被告另需繳付 300 元堂費。
案情指,被告與妻因管教子女起爭執,被告推妻子至撞倒書架,另一次則推倒她在地,向她稱「死開啦你」。被告在警誡下確認有肢體接觸,惟否認打妻,後來警員向他展示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他否認有意圖傷害妻子。妻子的胸口、左臂及右大腿分別有瘀傷及紅斑。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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