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住戶被指 10 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刑事毀壞及「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罪成,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罰,候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反駁辯方稱被告事發時不小心推跌鄰居閉路電視鏡頭的說法,又指若是有其他人從被告的單位連續 10 晚拋出糞便,情況不合理,故亦不接納此說法。辯方求情指被告曾路不拾遺,有良好品格,加上個人背景,盼判罰款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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