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5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就次被告李嘉濱聲稱,曾被警方曾「打、嚇、𠱁」,控方反駁,李嘉濱於錄影會面中,對搜到的證物,均表示「冇嘢講」、「唔清楚」,指李「從頭到尾不斷行使佢嘅緘默權」,次數達 20 次,認為若警方真的威嚇招供,「唔會畀佢答冇嘢講。」
李嘉濱一方又指,目睹警員在搜查其西營盤單位時,將炸藥、鎂粉等證物放置於單位中,指控警員插贓嫁禍。控方則反駁「有冇人會蠢到喺被告人面前,插贓嫁禍啲爆炸品?」並補充李的電話內,有「水喉通炸彈」的相片和設計草圖。即若警員曾插贓嫁禍,須在發現相片後,即時製造相同物件,再放進單位內,「有冇咁多巧合?」
第 134 天審訊|次被告聲稱被首被告威脅犯案 控方:若不想繼續可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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