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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2019 年聖誕節,6 人包括兩名未成年男子被指響應「和你 shop」,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及拍閘,經審訊後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馬姓被告被判囚 4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8 日)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時社會嚴重分裂,加上時值聖誕,商場人流多,即使上訴人沒做受禁行為,但他穿和示威者相若深色打扮、口罩站在店外,令示威者看來「人多勢眾」,構成非法集結。反之,上訴方辯稱上訴人「有意圖離開現場」等說法,呈堂片段不足以支持。法官最終認同原審定罪裁決,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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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葵芳|21歲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集結非唯一推論 答辯方:逗留壯大聲勢

12.25 葵芳|21歲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集結非唯一推論 答辯方:逗留壯大聲勢
2019 年聖誕節「聖誕三部曲行動」期間,示威者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拍閘,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 21 歲馬姓男子不服定罪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陳詞後,押後 11 月 29 日或之前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上訴人雖身穿黑衣、戴口罩,但他在商場時一直低頭撳手機,沒留意周邊環境,待他在元氣壽司外出現時,其表現與其他途人聽到有聲時探頭的反應無異,認為裁判官指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身處位置旁邊有扶手電梯,若他並非參與集結,理應及早離開,而非逗留壯大示威者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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