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周四(23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聽取雙方口頭陳詞後,押後至 6 月 9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路線與其他暴動示威者一樣,加上警員從她的背包搜出示威裝備,「無證據話佢同朋友喺 coffee shop 飲嘢」,指法庭推論她曾參與暴動。辯方反駁指,原審時法官已裁定警員證物鏈有缺失,質疑按證據無法肯定背包內所有物品都屬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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