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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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