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起底」行為刑事化,私隱專員公署同年拘捕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因與兩人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首宗「起底」刑事案。董事被裁定兩項「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成,但裁判官指其中一罪因未能證明事主受到「實質傷害」,改判較輕的簡易程序控罪罪成,最後判處董事 160 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今年 10 月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控方只需證明事主合理地擔心安全或福祉,已足夠定罪。案件發還重新處理判刑,原審裁判官周二(9 日)改判董事罰款 1,000 元;原判處的社服令已完成,毋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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