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 2023 年於葵涌一處所,用拖鞋打死一隻 5 個月大的柴犬,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他經審訊後罪成、判監 6 個月,其後不服提上訴。
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姚勳智周四(16 日)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及刑罰,指上訴人曾在 WhatsApp 向他人透露「用力過猛」打死狗隻,其後對警方招認稱「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加上警方搜出涉案拖鞋等證物,證據相當充分,原審裁斷正確。官又指,上訴人打狗的力度足致其死亡,刑罰不屬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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