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押後至 9 月 6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提及,被告被捕後稱當時「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辯方求情指,他案發前 10 天曾通宵做實驗,結果亦不理想,承受沉重壓力;又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
裁判官李志豪批評,其行為對事主構成極大侮辱,但考慮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及背景,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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