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4 歲男子被控四度與胞妹性交及三度由對方口交,兩人案發時皆未成年,分別 11 至 14 歲及 7 至 10 歲。他否認 7 項亂倫等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二(8 日)在陪審團避席下作中段陳詞,法官李素蘭終裁定被告全部控罪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一方表示,不會就裁決上訴。
官周三(9 日)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指被告案發時的年齡為 14 歲以下,被假定為「無犯罪能力」,而控方在審訊中所傳召的兩名老師,以及在庭上播放的被告錄影會面片段,均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案時知悉其行為屬「錯誤」或「嚴重錯誤」,而非單純的頑皮或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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