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