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獲診斷有情感思覺失調症的 46 歲病人,多次入院後獲「有條件釋放」,須持續用藥控制病情。她不滿院方在 2025 年召開跨專業個案會議檢視其個案時,沒邀請她出席會議。該病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院方處理手法不公、有違程序公義、侵害其人身自由及私生活權。高等法院周五(4 日)頒判詞,駁回其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法庭同意申請人應獲有尊嚴、尊重程序的方式對待,但認為院方的決定沒有違反公義、沒程序不當,並有持續檢視申請人的個案,安排恰當治療。法官又指,跨專業個案會議,並非其唯一申訴機會,申請人在覆診、家訪時均可申訴,亦可再向精神健康審裁處申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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