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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男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律政司一度允守行為後撤回決定 男子上訴遭駁回

18 歲男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律政司一度允守行為後撤回決定 男子上訴遭駁回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提堂階段,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7 月中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淑嫻拒擱置聆訊的決定。法官張慧玲周四(11 日)駁回上訴,指雖然香淑嫻或許採納了錯誤舉證責標準,但本案控罪嚴重,為公眾利益被告須接受審訊。法官又指,控方「錯誤」允許被告簽保守行為後,已盡快修正,此舉並無惡意,因此裁定法庭不應擱置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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