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審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今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其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
終院周一(15 日)處理上訴許可聆訊,3 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即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排期明年 3 月聽取終極上訴聆訊。換言之,本案將釐清控罪,需否證被告犯案出於性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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