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男子被指在 2013 年至 2014 年,趁 3 名女同事在其住所留宿時,在蔘湯和水等下藥迷暈對方,被控 3 項「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罪。被告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3 名事主作供時均能清楚說出核心事件,經歷亦有相同之處,故認為各女事主作供時沒有動機作偽、合謀污衊被告。官又指,女事主飲用飲料後均感不適,唯一推論為被告曾在飲料中加入物品。
辯方求情時指,其 6 歲女兒於半年前被診斷患有抽動症,醫生明言難以治療,建議父母悉心照顧及陪伴女兒,避免病情加重,冀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官則斥被告違反事主信任,案件案情嚴重,將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