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分別自 15 及 11 歲起,4 年間先後性侵一名未成年的女性表親。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7 人陪審團於今年 2 月,一致裁定二人強姦無罪,但交替控罪「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另兄長所涉的 3 項非禮罪亦罪成。二人周四(8 日)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
法官游德康於判刑時表示,案件在好奇心驅使、並缺乏成年人指導或管教下發生,又提到因事主與被告兩家人的關係不理想,家庭之間的磨擦,導致成年人未能將專注力放在孩子身上,「最終導致不幸事件帶上法庭。」
法官向被告家人建議,他們應解決成年人的分歧,「永遠由孩子角度諗一諗」,又提到「前面嘅路唔易行,佢哋係好生性,佢哋都冇放棄,你哋唔好放棄。」家人聽畢後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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