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陸續收到「收購建議信件」,可選擇出售業權,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申請表其中一題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並註明若填「否」,須另填寫聲明確認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
居民譚先生指,上述提問方式令人難以理解,「睇咗 3、4 次再慢慢噒先 get 到佢講乜」,加上他無意轉名,理應填「否」,但按表格指示他卻要填寫轉名聲明,質疑表格選項出錯。
譚生周四(21 日)獲解說專隊回覆,指示他可自行修改表格字眼,「刪咗個『不』字,剔返『是』就可以了」。他形容屬「低級錯誤」,認為當局應仔細核對文件再發出。《法庭線》正向房屋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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