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警員及五旬退休男子,涉訛稱為警方國安處人員,指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受害人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五(4金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1 月 24 日再訊。 溫官表示對保釋金額「有啲意見」,稱「咁嘅案件無可能 1,000(保釋金)」,遂要求各被告的保釋金額增至 10,000 元。保釋條件亦包括不得離港、不得干擾證人等。 據警方 9 月公布,兩名涉案被告警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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