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賣豬仔」案再現。32 歲女子周五(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誘騙兩年輕女子到泰國,她們再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被告還押至 9 月底判刑,待上訴庭就同類案判斷,法庭就欺詐罪量刑時可否考慮販運人口的情節。
案情指,兩事主在泰國被持刀棍者押上船,渡河後被穿軍服持械者帶入園區,再被告知需各付 50 萬美元(約 390 萬港元)或達同額詐騙「業績」才能離開。最終兩人家屬各託第三方,分別支付約 20 至 30 多萬港元換取兩人獲釋。
法官謝沈智慧多番質疑辯方求情案例不適用,又一度斥「應該喺犯罪之前諗吓屋企人,唔係犯罪之後攞佢哋嚟做藉口」、「父母好擔心佢(被告)?人哋啲女俾人哋捉咗去園區唔見咗,俾人賣咗去。人哋啲女呢?人哋啲父母呢?吓?」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