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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登「雷動計劃」廣告沒申報開支 戴耀廷判囚 10 月 官:對建制及獨立候選人不公

認立會選舉登「雷動計劃」廣告沒申報開支 戴耀廷判囚 10 月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2016 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共 6 個廣告,涉款逾 25.3 萬元。他與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事隔 5 年被廉署起訴 4 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葉、石兩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因 47 人案還押的戴耀廷早前認罪,周二(2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認為現時立法會比例代表制,無法如實反映民意,才提出「雷動計劃」,但法官斥其做法,同樣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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