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交通警休班時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危駕致死罪成 判囚33月、停牌5年

交通警休班時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危駕致死罪成 判囚33月、停牌5年
案發時 27 歲交通男警,被指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超速駕駛私家車、越過雙白線撞向電單車司機致其凌空飛起倒地,傷重身亡。男警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周一(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囚 33 個月、停牌 5 年,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牽涉危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法庭判刑時須具阻嚇性。經考慮後,認為本案屬駕駛相關罪行 4 大嚴重程度中的「中度罪責」,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其中超速等屬加刑因素,另事件中奪去無辜性命,不具合理辯解;至於沒案底、具良好品格等不屬有效減刑因素。

法官判刑後退庭,有旁聽者站起手指向被告大斥,「你老母一條人命判 33(月),天收你個冚家剷,屌你仲做差人正冚家剷」。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