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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k被追薪|送餐車手索償逾1.9萬元勝訴 官指Zeek對工作有實際控制權

Zeek被追薪|送餐車手索償逾1.9萬元勝訴 官指Zeek對工作有實際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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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物流平台 Zeek 的營運公司,再被入稟追討欠薪,一名送餐車手索償逾 1.9 萬元,案件經審訊後,暫委勞資審裁官吳芷玲周四(28 日)頒布書面判決,裁定車手勝訴兼獲訟費。

判詞指,申索人為輪更工作,而 Zeek 訂立了工作守則,並以手機 App 緊密監控工作表現及安排休息時間,如他違反紀律將受懲處,反映 Zeek 對其工作有實際控制權,而由 Zeek 投資及控制的手機 App 為重要工具,申索人「更像是使用該公司軟件的僱員」。

判詞又指,據 Zeek 的宣傳,其配送員可自由接單,但這並非事實,因申索人無法找替工助他完成訂單,亦不可協商服務費;官最後裁定,Zeek 的營運公司與申索人為僱傭關係。

判詞:申索人為輪更工作
手機 App 安排休息時間

判詞指,2022 年 9 月起,Zeek 的營運公司「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面對財困,及後於同年 12 月停運,本案曾一度押後待另兩宗申索(LBTC3170/2022、LBTC70/2023)審結。法庭已裁定該兩案的申索人勝訴,確立了僱傭關係,而本案的主要爭議,同樣為申索人與被告的僱傭關係。

判詞續指,於本案聆訊中,被告方「建順」沒有呈交任何證供,亦選擇不出席聆訊。就申索人的案情,他在加入 Zeek 之前曾擔任平台 foodpanda 和 Deliveroo 的配送員,之後開設了 Zeek 的工作戶口和學習使用該平台的手機 App。

判刑續引述,申索人先以自由工作者(freelance)形式為 Zeek 送餐,不久後,他轉為輪更送餐。申索人需要完成相關網上培訓及測試,提早一周在 App 登記想要的更份,每一更為 3 小時,當成功登記及完成 85% 的工作後,可獲得最低時薪 70 至 85 元;工作滿 5 小時後,App 會安排送貨員休息 20 分鐘;10 小時工作後,則有 40 分鐘休息。

判詞:申索人須按時工作
否則將受懲罰

判詞再指,當值期間,申索人需要在手機 App 報到和保持在線,也要留在指定的區域(district line),而服務費的總額取決於服務區域、送貨時間、交通繁忙時間等。如果送貨距離長的話,申索人將獲額外獎賞,每單有額外 5 至 35 元不等,而 Zeek 對此有最終決定權。

而且,如果公司收到顧客投訴,例如配送員用不當語言,配送員會入黑名單,甚至不被容許在 App 登記工作。早或遲報到亦會被記錄在案,配送員須提供解釋或證明,如遲了超過 10 分鐘到服務區域,將收到警告。而申索人需要在工作的 3 日前通過 App 請假。

官指 Zeek 實質控制
緊密監控申索人工作

官又在判詞指出,各持份者認為該工作是自僱還是僱員並不重要,這不會阻礙法庭越過所有標籤,尋找其本質,而分析所有證供和法律原則後,她認為申索人為 Zeek 的員工。

官先指出,根據申索人的說法,法庭毫不懷疑 Zeek 在各方面擁有對其工作的實質控制權,不單建立了一連串工作守則和政策,確保申索人守時工作,又使用 GPS 定位系統追蹤申索人的移動路線,緊密監控他完成工作。如果申索人違反紀律,如偏離送餐路線、遲到,便要接受懲處,包括評分降低及收警告。

官續指,申索人須提供文件,公司才會接受休息或請假申請,例如病假紙,如沒有提供文件,申索人會在 App 收到警告。

Zeek 宣傳接單自由
官:並非事實

官又表示,即使 Zeek 宣傳指,配送員在接單上可享有大程度的自由,但這並非事實,因為申索人須輪更工作,亦不可偏離送餐路線,故申索人不可能在當值期間接其他工作。同時,Zeek 對申索人的報酬有絕對決定權,不容申索人置喙或協商,申索人接單時甚至不知道最後的服務費是多少。

官認為,雖然申索人使用個人電單車及手機為 Zeek 服務,但 Zeek 提供的平台 App 為最重要的工具,由 Zeek 開發及擁有,亦是物流平台分單的關鍵,Zeek 藉此控制訂單資訊、聯絡客戶、追蹤訂單和計算申索人的服務費。

故此,即使申索人需要自資電單車、油費等,App 的投資為系統的最重要部分,申索人「更像使用該公司軟件的僱員」(the claimant is more like an employee using the company’s software)。

官:申索人不可找替工

審裁官又指,申索人不能僱用替工為他完成訂單,他的服務費取決於個人完成的訂單數量,如果他無法完成該訂單,職員便將訂單分配給其他配送員。而申索人使用了個人登記的電話號碼及電單車為 Zeek 工作。

官認為,準時、可靠的送貨服務對 Zeek 營商非常重要,Zeek 必須緊密監控配送員的行為,不能承受失去對其控制的風險。這一點指向了僱傭關係。

官:申索人毋須自負盈虧
不可調節服務費

審裁官再指,自僱須自負盈虧,但申索人的利潤取決於其工作數量,每月月薪不同,多勞多得(more work for more pay),其工作亦不涉及管理,沒有其他類型的收入及利潤,不需要肩負公司的盈虧。

雖然申索人在重複收到警告後,會影響他可否接更多訂單,但這並非因為其管理不善或生意虧損引致的損失,即使公司生意良好,申索人亦不會享利潤增長。另一方面,申索人或會因為在送餐路上遇交通意外,而招致嚴重損失。無論天氣、路面等情況如何,申索人均無法因此單方面調整服務費。

至於 Zeek 向申索人提供保溫袋及制服,官認為同樣指向了雙方為僱傭關係。計算申索人的工作時數後,官下令 Zeek 須賠償 19,245 元欠薪及 316 元訟費。

資方 5 月被入稟追薪敗訴
須向 6「定線司機」賠償

本案申索人為李强(AFRIDI SHAHJEHAN)。被告為「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申索書指,被告分別於 2022 年 9 月 12 日至 30 日、10 月 1 日至 31 日和 11 月 1 日至 3 日期間,沒有支付申索人工資共 19,245 元;每個訂單酬勞為時薪 70 至 85 元。

Zeek 平台涉拖欠工資,自 2023 年初被多人入稟申索。《法庭線》於今年 7 月報道,勞審處 5 月裁定該公司與 6 名申索「定線司機」屬僱傭關係(LBTC3170/2022、LBTC70/2023、LBTC74/2023、LBTC82-83/2023、LBTC90/2023),須向他們賠償合共逾 73 萬元,包括代通知金、欠薪、有薪年假、有薪假期等。

據其中一名申索人解釋,「定線司機」不用「搶單」,而是前一晚直接由公司「射件」、按件計酬,能確保穩定收入。

LBTC86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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