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一隧道貼政治海報 30 歲女認刑事損壞 判 200 小時社服令、賠政府逾 8 千元

九龍城一隧道貼政治海報 30 歲女認刑事損壞 判 200 小時社服令、賠政府逾 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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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以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2022 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其中 30 歲女商人 7 月初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被下令賠償政府 8,592 元。

裁判官梁雅忻指,事件雖不涉與警對峙或抗警暴力,但被告所貼內容涉宣揚反抗政權、含「光復」字眼,增加案件嚴重性,又指考慮被告求情稱因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現有悔意、及早認罪、勇於承擔,遂接納報告判處社服令,惟處高於建議的 200 小時,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案情:海報有「光時」、「不自由毋寧死」字眼

該認罪被告為報稱商人的陳素賢。案情指案發日有約 15 名蒙面人張貼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不自由毋寧死」等海報,警員到場後撿獲 400 張類似海報及噴漆等。

陳同日被警方截查,搜出沾有黑油漆的黑口罩。警誡下陳供稱,與姊放工後途經隧道見貼海報後加入,不認識他人。

官:海報內容宣揚反抗政權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案海報內容非同類案中最嚴重,不涉與警對峙或抗警暴力,但貼於隧道的海報內容,有宣揚反抗政權、「光復」字眼,「所以唔係話一般貼嘢係隧道」。

官續指,考慮被告認罪、勇於承擔過錯,求情信中提及她案發當日受社會氣氛影響、現已有悔意,以及等候索取報告期間還押兩周,「相信你今次係真正感受到失去自由」、重犯機會低,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

官判高於建議時數、賠政府逾八千元

裁判官對被告指,要她透過做社服令,學習「修復返被破壞嘅嘢」。但考慮報告建議的中等時數不足以反映嚴重性,遂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下令被告向政府賠償。

控方今日指,隧道內涉案範圍清潔費逾 3 萬元,涉案牆壁清潔費約 1 萬 7 千多元;被告同意賠償一半,即 8,592 元。

3 人被指以膠水貼海報 管噴膠箱頭筆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素賢(30 歲,商人)、譚雯雯(27 歲,工程師)及彭紫玲(28 歲,文員)。

陳素賢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 331 號至 379 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以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陳於 2022 年 7 月 6 日答辯時認罪。

譚雯雯和彭紫玲,則否認各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排期 10 月 12 日起作 2 日審訊。控罪指譚雯雯在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 1 支噴膠、1 盒牆貼紙、2 卷膠紙、1 把剪刀、1 把鎅刀、7 個口罩,及 3 支箱頭筆;而彭紫玲則在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 2 支噴膠、1 隻手套及 1 個口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

KCCC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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