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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惟官質疑被告無悔意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惟官質疑被告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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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周四(29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原則犯錯、明顯過輕,但指考慮所有情況,不適合變動 4 人刑期,最終駁回律政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交代理據。

不過,法官屢質疑被告在原審撰寫的求情信,是為了請求輕判以繼續學業,認為「同悔意沾不上邊」,又形容是「針對性」、「策略性」悔意。
4 人非法集結罪成
原審判 240 小時社服令

4 名答辯人為梁茵琳(20 歲)、林依汶(20 歲)、陳楚嵐(20 歲)及李銘軒(20 歲),2021 年 8 月 6 日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時段,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李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2022 年 7 月被駁回。

律政司周四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答辯人由大律師關文渭、藍凱欣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申請方指涉案口號是「惡毒詛咒」
建議改判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

張卓勤播放案發片段,顯示當時一群黑衣人聚集在「元氣壽司」門前,高呼「食元氣,冇骨氣」。他們在商場遊走,高呼「香港人報仇」、「落閘收工啦」、「黑警死全家」,認為上述口號如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所指,是「十分惡毒的詛咒」,煽動仇警情緒,又指 4 人的悔意是「流於表面」。

張建議法庭改判 4 名答辯人入更生中心。3 名法官關注他們的年紀,因判處更生中心,被告在判刑時須於 21 歲以下,而梁、林即將滿 21 歲,若現時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判刑時兩人或超過 21 歲,法官認為建議「唔係實際可行」;張再建議法庭改判兩人短期監禁。

答辯方指被告有悔意
官質疑撰求情信僅為輕判

4 名答辯人分別於 2022 年 7 及 8 月完成社會服務令。大律師關文渭表示,即使案情並非輕微,但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仍是恰當,又指原審已考慮本案不涉實質人身及財物傷害、被告非領頭角色,以及定罪後有悔意,才判處社服令。

3 名法官質疑答辯人的悔意,指梁在求情信中,僅提及「毁壞他人購物氣氛」。法官彭偉昌認為,當時她的行為遠遠不只破壞他人購物樂趣,而是使人驚慌。法官彭寶琴亦指,報告顯示梁撰寫求情信,是為了請求輕判以繼續學業,「同悔意沾不上邊」。

法官潘敏琦續指,梁在報告中否認犯案、表示自己無辜,但稱會寫求情信,形容她是「針對性」、「策略性」悔意,「所以流於表面囉」。

答辯方:沒公眾利益 可免重新判刑

法官另指,林的求情信與梁相似,同樣提及其行為「影響大家慶祝節日的心情」,法官彭偉昌質疑「大家巧合成咁?」,又指「唔明白點解會係真誠悔意」。大律師關文渭重申,即使原審判刑不合適,但基於沒有公眾利益,可以不予重新判刑。

代表陳、李的大律師藍凱欣指,原審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指兩人前往商場逛街,又指他們穿着格仔衫、工人褲,較容易被認出,只是中途加入示威。法官潘敏琦聞言謂:「嗰個年代、嗰個特別時刻,我會避免着黑色衫」。

同案被告被判監 4 周及 4 月

案件原審的另外 3 名被告:符致安(30 歲,送貨員)、廖林鈞(24 歲,無業)及劉家浩(24 歲,兼職侍應),符、廖於 2021 年 8 月 27 日被判監禁 4 星期,符 2022 年就定罪上訴遭駁回;劉家浩被判監禁 4 個月。

CAAR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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