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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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兼獲 500 元訟費。

不過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周五(26 日)自行提出覆核聆訊,引用案例及法律條文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表證成立,並撤回訟費命令,將案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被告需答辯。

控方周一由外聘主控代表;周五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高級檢控官指同意官覆核,又指冀法庭下次可給機會聽取陳詞再作決定。官反駁指「證人佢(原審外聘主控)傳召,問題佢問」,稱若她留意到問題,當日已可即場提出。
事隔 4 日改裁表證成立
官: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舉證

裁判官周五引述案例及條文指,他考慮到本案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並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4A 條,提及在「否定的聲言」中,有意依賴特許、許可證、例外、豁免的人士便有責任提證,即被告需要提證,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

被告:曾向警總申許可不獲批
指法例「玩弄老百姓」

被告繼續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被告認為,香港有眾多街頭表演者,「如果判我有罪,佢哋有冇?」又舉例指旺角街頭上有數千人犯法,聲浪之大影響居民等,「你哋判咗邊個?」但現在只有他被票控,並不合理。

被告又聲稱,曾向警總申請相關許可證,但接待警員稱因疫情關係不會批出許可,以往亦從未發出許可證。

被告續批評,法例上要求他們申請許可證,但警方又不批准申請,要求傳召警務處處長出庭作供,證明警方沒有批出許何證予任何街頭表演者。被告又質疑指法例是「偽法例」,「玩弄老百姓」。裁判官重申,是日不會處理審訊問題,僅進行覆核聆訊。

控方:同意覆核 冀下次容許陳詞
官反駁指原審主控沒提出

案件周一審訊時,由外聘主控代表;今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高級檢控官陳詞指,同意裁判官所言「否定聲言」適用於本案,同意作出覆核,又表示希望法庭下次可給予機會聽取陳詞後再作決定。

裁判官隨即反駁,指「證人佢(原審外聘主控)傳召,問題佢問」,稱若她有留意到 94A 條文,當日已可即場提出。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撤回被告毋須答辯的決定及訟費命令,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9 月2 日續審,被告將須答辯。

官日前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得訟費

裁判官周一指,控罪元素包括被告在相關地點時間拉奏樂器,亦要證明他未獲得許可。但庭上證供僅提及,被告於涉案時地拉二胡,被告有否獲許可,控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故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兼得 500 元訟費。

被告被指東涌行人路奏玩二胡

被告李解新(68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5 時 6 至 29 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WKS 72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