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被告庭外表示,當日僅演奏音樂,沒有叫喊口號。 他在庭上解釋不認罪原因,指自己曾在英國、泰國,甚至是內地街頭表演,反問法庭「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則指,根據香港法律,街頭表演需要領牌。
被告被指東涌行人路奏玩二胡
被告李解新(68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即於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5 時 6 至 29 分期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被告:香港有很多街頭表演 誰認罪了?
李在庭上稱聽懂廣東話,但「講國語好啲」,表示不認罪。他指香港有很多街頭表演,「誰認罪了?」、「香港警務處處長⋯誰認識他?誰有一個(獲得)批准?」
他稱自己曾在英國、泰國甚至是內地街頭表演,反問法庭「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聞言稱「唔得喎。」李隨即回答:「好!還是不認罪!」
被告:街頭表演獲國際公約允許
官:在港需領牌
暫委裁判官問及李的抗辯方向,李稱在公眾地方表演,是得到國際公約允許。暫委裁判官則指,根據香港法律,街頭表演需要領牌,「你所講嘅英國、泰國(情況)、國際公約、人權公約⋯對你冇幫助嘅。」
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控方將傳召一名警員證人作供。
WKS72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