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船舶工程專家:如南丫四號有水密門 撞船後下沉時間以小時計 極可能倖存

南丫海難|船舶工程專家:如南丫四號有水密門 撞船後下沉時間以小時計 極可能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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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船廠
移除水密門做法「奇怪」

死因庭傳召由家屬方延聘的澳洲船舶工程專家 Martin Renilson 以視像形式作供。海難後,南丫四號被發現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半格艙壁沒裝水密門,負責建船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設計時刻意移除半格艙壁的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對船艙長度的規定。

根據南丫四號的標書,船隻的規格為 6 個水密艙,即半格艙壁應為水密艙壁。Renilson 指出,若財利更改設計必須通知船東,又認為原本有水密門的規格,會令南丫四號更安全。

針對羅愕瑩稱為滿足「船總長度一成」(下稱 0.1 規例)的規定,故移除水密門令舵機房與油箱房合併為一個獨立船艙。專家在提問下確認,0.1 規例只是用於計算破艙數據,即當有船艙不足船總長度一成,須與鄰艙視作一艙計算,而非指實際上船艙應如何設計,「不代表你不可以有(一個長度不足一成的船艙)」。

他又指,水密設計關乎船隻安全,對於羅愕瑩稱為滿足法例、移除水密門的做法感「奇怪」,「我不清楚他們為何會這樣做,令船隻較不安全,這個做法看來奇怪」。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家屬方表示,Renilson 作為英國皇家造船師學會澳洲分部副主席,會否預期會員認識 0.1 規例?Renilson 同意,並形容該規例廣為人知。

綜合財利董事羅愕瑩的供詞,他是該學會資深會員,早前供稱在南丫四號新船建造時,因應海事處 0.1 規例決定更改設計,將舵機房的水密門改為通道口,令尾艙長度符合規例。其下屬之後被重召作供,確認自己的理解與羅不同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資料相片)
專家:若尾艙有水密門 船隻極可能倖存

專家亦同意另一位海事專家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的結論,若南丫四號有水密門,撞船後「船隻極有可能倖存(very high change the vessel would have survived)」,即使最終會沉沒,估計亦會有超過 1 小時緩衝才完全下沉,有足夠時間進行救援。

他在研訊主任提問下重申,「如果有水密門,它可能不會沉沒,或者相隔很長時間才沉沒」(If there had been watertight door, it wouldn’t have sunk at all, or it would take a long long time to sink)。

專家:圖則清晰顯示尾艙為水密艙壁

Renilson 又認為,南丫四號的多張圖則沒矛盾,均清楚顯示半格艙壁是水密艙壁,「我頗肯定繪圖的人,原意是設計作水密艙壁」。

針對負責設計南丫四號的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2013 年在調查委員會供稱,南丫四號本身設計是無水密門,是繪圖員出錯,誤標尾半格艙壁為水密;Renilson 不同意,指多幅圖則均清晰顯示,尾艙艙壁為水密設計,不太可能出錯。

代表財利船廠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指出,但 John Lim 確認繪圖員出錯?Renilson 重申,多份圖則均顯示該位置為水密,認為繪圖員「不大可能會在全部圖則出錯(extremely unlikely he would make mistake in all these drawing)」。

專家:若非設計為水密艙壁 何須裝水密門

另外,早前證供提到,財利船廠建造南丫四號時,委託內地梧州船廠建造南丫四號船殻。梧州於 1995 年 6 月向財利發傳真,指待船殻運抵港後,須由財利在艙壁開孔並加裝水密門。

Renilson 認為,從梧州船廠的傳真可見,若南丫四號尾艙不打算作水密設計,何須加裝水密門及進行水密測試,且水密測試會衍生額外成本,令他認為該處毫無疑問是設計為水密艙壁。

專家:如沒加壓載物 沉船減慢最多 1 分鐘

家屬方引述另一船舶工程專家 Robert Vart 提到,若船廠起初不打算建造水密艙壁,理應會使用成本更低的物料,毋須建造昂貴的艙壁;Renilson 同意。

針對港燈於 1998 年要求財利船廠為南丫四號加壓載物,以穩定船身;Renilson 認為,若沒有加裝壓載物,會令南丫四號沉船時間減慢 20 至 60 秒。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詢問,時間尚算短暫,是否對海難結果不會構成重大改變?Renilson 指,他不在船上,無法評估。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則指出,只要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計算正確,加裝壓載物並無不當;Renilson 同意。

2012 年 10 月 1 日,「南丫四號」被撞後直插海床。(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專家:海泰號加裝鋼片對海難沒影響

是次研訊亦關注南丫四號的圍板高度不達 300 毫米的標準,以及海泰號船頭加裝了 L 形鋼片,對事故有否影響。

早前有證供提到,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於 2003 年出廠時,船頭已被裝上 L 形鋼片。Renilson 於家屬方提問下確認,該鋼片只用作保護船頭,並不影響安全性,對南丫四號損毀沒關鍵影響。研訊主任關注,船廠在船頭加裝 L 形鋼片時須鑽孔,可能會影響安全性,應向海事處報告?Renilson 認為屬灰色地帶,有爭議之處。

至於早前證供指,南丫四號其中一塊圍板的高度僅 190 毫米,不達 300 毫米標準,但該位置屬內側,而外圍圍板已有 300 毫米,故內則毋須達標。Renilson 認為,內則圍板達標仍有其作用,可預防水湧入船員艙房。因為當海水湧入乘客艙房,而船員艙房的圍板不夠高,海水便可能流入船員艙房。但他同意就是次海難而言,船艙圍板高度不構成影響。

海泰號船頭裝上 L 形不銹鋼板(來源:獨立調查委員會專家報告)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