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運房局內部調查列海事處多項不足 時任處長廖漢波不同意大部分批評

南丫海難|運房局內部調查列海事處多項不足 時任處長廖漢波不同意大部分批評

分享:

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攝:Leung Man Hei)
運房局內部調查列多項意見
廖漢波稱已退休沒閱讀

2012 年南丫海難發生時,由廖漢波出任海事處處長。他周四在研訊主任提問下確認,自己於 1986 年加入海事處,至 2011 年升任處長,期間未曾在負責驗船的本地船舶安全組任職。

運房局在海難後進行內部調查,於 2014 年 4 月公布調查摘要,總結海事處多項不足。廖接受家屬方提問時稱,他當時已退休,沒看過報告內容。(翻查資料,廖於 2014 年 2 月退休。)

家屬方向廖逐一指出運房局對海事處的意見,包括指海事處主管以至高層人員,都留待下屬在問題出現時報告,若沒收到報告便當作沒問題。廖稱,「有個別情況可能會存在」,但強調一直嘗試改善,「我同大家溝通嗰時都會不斷要求呢樣嘢」,不同意此作風普遍。

報告指員工做事因循
廖:任何機構都有這情況

報告另指,員工因循舊有做法,致海事處在監管船隻制度上重重出錯。廖認為,「任何機構都有呢啲情況」,亦不同意報告指管理層與員工之間溝通不足,指自己每月與各科開會,了解工作上的困難,不同分科的前線員工亦有定期開會,「我唔覺得呢樣嘢係不足,但你話個別情況係咪需要改善呢?呢個係可能有嘅」。

至於報告指管理層未有適當將期望傳達給前線人員,廖稱,「基本上溝通一直都存在,唔存在好有問題嘅情況喺度,個事故發生咗,運房局做咗調查,佢有個別嘅觀點,呢個我唔可以阻止」,又認為因為事故發生了,報告的意見可能會「比較 critical(批判)啲」。

廖:事後才知驗船督察各自為政
同意應加強培訓

針對本地船舶安全組是否從屬關係混亂,影響工作效能,廖稱不同意,但指該組人手不多,有大量船隻要檢驗,而他在事故前不知驗船督察之間「分得咁清楚,呢樣唔關我事就唔理」。

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質疑,廖曾否嘗試了解部門各自為政的問題?廖指,海事處要處理過百條法例,「我冇咁嘅時間做呢樣嘢」。

至於報告建議海事處加強培訓,廖同意稱「一向都好鼓勵加強呢個培訓」,但重申他不曾聽聞有人反映培訓不足,「業界都冇投訴有問題」。

就報告指海事處監察機制不足、批評備存紀錄嚴重不足、給予員工的指示多以口耳相傳致產生誤會,廖稱事故前機制一直運作𣈱順,不得覺有問題,但「永遠都有啲空間改善嘅」,重申海事處「都不斷鼓勵同事盡量記錄」。

海事處前副處長童漢明(攝:Leung Man Hei)
主任質疑資深督察將陋習傳給新人
童漢明:新同事應有能力判斷

庭上另傳召海事處前副處長童漢明作供,針對新入職驗船督察的培訓,童供稱一向安排新同事跟隨較資深同事學師,當時沒有針對指引的培訓,但督察入職時均獲發驗船指引,會對工作範疇有基本知識。

主任問,依靠資深同事教導新同事,會否有可能將陋習傳給新人。童指,新同事不止跟隨一名資深同事學習,「跟唔同嘅高級督察去學,咁佢咪可以學唔同嘅嘢囉」。他又認為,若資深督察有陋習,新同事「本身應該有能力去判斷,如果有疑問佢應該去問」。但他同意,若有正規訓練解釋驗船規例,可統一不同督察的驗船方法。

童:驗船督察警覺性不高
通道口沒水密門「一定係疑問嚟」

主任續指,海事處由 1996 年南丫四號建成至 2012 年海難前,7 度檢驗船隻內部結構,只要有一個人發現漏裝水密門,問題便解決,會否反映在職培訓出了問題?

童認為,這僅反映驗船督察「警覺性唔高」,指看到艙壁有通道口但沒裝水密門,「呢個一定係疑問嚟」。他相信南丫四號設計原意是在尾艙為水密艙壁,故涉事通道口必然打算安裝水密門,加上艙壁的成本較高,「為咩做個艙壁,然後開咗個窿又唔封返去,即係我哋同事嘅警覺性唔夠囉, 你驗咁多船有冇見過咁嘅 case(情況)呀?肯定冇」。

主任再指,多年來至少 7 名驗船督察都沒察覺通道口出問題,是否反映整個部門的文化,「唔係警覺性問題,係工作態度問題,可能資深同事話唔使理?」童不同意,稱「仍然覺得係(同事)警覺性問題」,但他認同可改善檢驗清單,更仔細標示檢驗項目,亦可加強訓練,重申跟隨資深同事學習是必經的訓練,整套模式都是參考其他船級社的做法。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童:對同事稱不懂 0.1 規例感「驚奇」

家屬方關注,早前有審批穩性報告書的驗船督察,供稱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例(下稱 0.1 規例,即當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破艙穩性)。童回應指,「我覺得好驚奇囉」,形容 0.1 規例屬「基本常識」,「我都係冇人教㗎,我都係自己睇之嘛」,而船體科驗船主任及督察都應有此常識。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戚敬輝(攝:Leung Man Hei)
戚敬輝:南丫四號圖則有衝突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戚敬輝則供稱,他認為南丫四號尾半格艙壁的水密門「可以裝可以唔裝」,因不論有否水密門,只要破艙穩性計算符合要求便可,而根據圖則「佢冇好切實寫要有水密門,佢只係寫水密艙壁」。

主任向戚展示南丫四號「分部和艙壁圖」,該圖則左下方標示半格艙壁為通道口,同一頁右上方則標示該位置為水密艙壁。戚形容,圖則「本身有 conflict(衝突)」,同時寫上通道口及水密門「係一個矛盾」,而他不同意根據「藍書」規定,該處應裝上水密門,認為圖則應清楚標示須否水密門。

翻查資料,海事處前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早前供稱,他認為圖則沒有矛盾,指圖則上半格艙壁標示是通道口,同時指該位置為水密艙壁,意味船廠須按「藍書」規定加裝水密門。

南丫四號「分部及艙壁圖」左下角標示船艙有通道口(Access Opening),但同頁右上角顯示同一位置為水密艙(WT BHD)。(來源: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戚:事故後檢討不包括審批圖則

戚在家屬方提問下另供稱,海難後海事處曾作內部調查,但檢討範圍不包括審批圖則上的問題,亦沒探討涉事另一艘船海泰號有否安裝 L 形鋼片,重點是如何防止事故再發生。

家屬方追問檢討包括甚麼事項,如何防止事故再發生?戚回應,「包括事故成因,點解(南丫四號)會沉得咁快,點樣可以避免喺一艙不沉嘅原則之下,可以令船上嘅人員安全逃生」。

他解釋,南丫四號被撞後迅速下沉,「好明顯係穿咗兩艙」,但這艘船是按一艙不沉原則建造(指在船舶設計中,即使一個船艙進水,船舶仍能保持穩定),而有關法例「我哋無法子改變」,故事後檢討只可聚焦在上述原則下可作出的改善,例如一旦沉船逃生時,應建議乘客走上甲板,並把救生衣放在甲板上等等。

家屬方關注,檢討有否研究尾艙艙壁須否水密門一事?戚稱沒有,指「你都可以試嘅,隻船喺水警總部⋯⋯你可以試做一個測試,我無法子答到你有定冇會唔會沉得快啲」。他強調,事故中船隻兩艙被撞穿,「你穿兩個艙你根本冇機會⋯⋯而家法例係一艙不沉,我只能夠喺法例之內,去做一啲嘢,令到啲乘客更加安全」。

海事處前處長譚伯樂(攝:Leung Man Hei)
前處長譚伯樂:部門主管須確保下屬懂新例

另外,海事處前處長譚伯樂周四亦有作供,他於 2006 年至 2011 年擔任處長。研訊主任關注譚伯樂在任期間,有否遇過有關驗船督察訓練的問題。譚伯樂指沒有,指驗船督察入職前已具備基本資歷,入職後會接受在職培訓。他又認為部門主管有責任確保下屬熟悉新例。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