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5 日)於高院踏入第 75 天審訊。
爆炸品處理課(EOD)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續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分析明愛醫院爆炸案片段,指濃煙遮蓋逃生出口,「你想走係未必走到」,加上急症室內有病人、傷者,可能無法逃生。另指煙霧雖然無毒但對人有害,因為可造成不適甚至灼傷肺部。
至於羅湖站月台的爆炸案,炸彈裝置原本是放置在車廂。證人分析片段,指可見爆炸時產生大量煙霧,假設在車廂內爆炸「將會係傷亡非常之慘重」,指因濃煙更難散去,恐令乘客爭相走避,甚至「監生焗死」。審訊周三續。
第 74 天審訊|控方專家指次被告電話有測試TATP炸藥影片 產生獨一無二火球
證人指被告電話草圖
為「水喉通炸彈」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以爆炸品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控方繼續問及警方在次被告李嘉濱的電話內,擷取的手繪草圖,指草圖的左上角寫有「pipe bomb」字眼。
李展超解釋,「pipe bomb」即「水喉通炸彈」,是「愛爾蘭共和軍」自上世紀 60 年代開始使用的炸彈,又指直至 2023 年仍有使用(翻查報道,被指涉案為「真愛爾蘭共和軍」)。李稱,該款炸彈因設計簡單獲廣泛使用。
手繪草圖亦標示出「引芯」的位置,並寫有「sugar + kno3 水(2:3)然後再晾乾」字眼。李相信是解釋製作引線的過程,即將硝酸鉀溶於水再加糖,比例則標示為 3 比 2,以製造低性能炸藥,再將繩浸入溶劑,晾乾繩後可變成引芯。
按草圖標示,喉管的尺寸為 1.5 吋乘 5 吋,以鐵喉蓋封口,「用電線膠布纏上再把喉蓋拧實,增加內部壓力」。
李展超認為,反映設計者清楚知道,低性能需要在密閉空間內爆炸,需要完全封口,增強內部壓力,封上膠紙則能確保在運送和投擲炸藥時,樽蓋不會鬆開,「好多恐怖襲擊嘅水喉通炸彈,同呢個設計係同出一轍」。
至於草圖標示喉管裝有「黑色火藥(70% KNO3,15% 碳粉,15% 硫黃粉)」。李解釋,黑色火藥即「black powder」,是槍械常用的火藥,整個裝置估計可以放入 100 至 130 克的火藥,一旦引爆,喉管的金屬碎片會四散,在 5 至 10 米範圍內「有一定嘅殺傷力」。
被告住所檢獲喉管、化學品
證人:與設計圖相似
控方展示警方在次被告位於西環梅芳街的住所搜出之證物,包括黑色膠帶纏住的喉管和 4 盒化學品。
李展超指出,上述喉管與「水喉通炸彈」草圖的設計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實物的尺寸較設計大,並使用了電子火柴而非「引芯」;其中兩盒化學品分別為硝酸鉀、硫磺、鋁粉及硝酸鉀、糖、硫磺的混合物。李確認,兩盒均為低性能火藥,但份量不足以填滿喉管。
證人:次被告電話中照片
「絕對係思疑炸彈」
次被告的電話另存有一張,拍攝一個綑有黑色膠帶的裝置,黏貼在馬桶旁邊的照片。
李展超認為,照片顯示的「絕對係思疑炸彈」,因為裝置出現在一個可疑的地方,並有電路板外露,估計製作者刻意將裝置綑上膠帶,以防被人發現,「令人唔知佢係乜嘢,降低佢嘅可疑性」。
李補充,綑上膠帶還能防止炸藥掉出來,以及增加裝置的密閉程度,增強低性能炸藥的威力。
播明愛醫院爆炸案 CCTV
證人:病人可能無法逃生
庭上播放在 2020 年 1 月 27 日凌晨,明愛醫院爆炸案當天,急症室男廁外的閉路電視片段。李展超描述片中可見白煙由右至左冒出,估計是燃點硝酸鉀等高氧化物質的效果。
李又指,片中可見左上方有緊急出口燈,惟爆炸發生時白煙非常濃密,逃生出口燈看似被完全遮蓋,「你想走係未必走到,因為你見唔到個出口指示」;加上急症室內有病人、傷者,可能無法逃生。
法官陳仲衡關注,爆炸的白煙對人體是否有害?李指出煙霧有害但無毒,害處來自煙本身的溫度,可能令人吸入濃煙不適,甚至灼傷肺部。
控方展示於次被告電話檢取的 Telegram 群組對話,「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在 1 月 27 日凌晨 2 時 50 分稱「問題係個 bot 冇回我 boom」;「五飛」(被指首被告何卓為)一度回應「試試去廁所㩒,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
李展超認為,上述為自製爆炸裝置常見的技術問題,指一些低頻的發射裝置,需在直線距離才能啟動,否則訊號有機會被折射。李特別指出,上述對話反映「夠鐘改名」和「五飛」均對遙控爆炸裝置有認知。
清潔工羅湖站車廂檢炸彈裝置
證人:若在車廂爆炸「傷亡非常之慘重」
根據控方案情,港鐵羅湖站在 2020 年 2 月 2 日發生,當天下午 3 時正有清潔女工在車廂內檢走一個裝有兩個爆炸裝置的袋,交給站長室,其中一個裝置最終於 3 時 46 分在月台上爆炸。
控方再播放羅湖站月台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李指出,月台的空間比車廂空曠,並非密閉空間,但片段可見濃煙遮蓋鏡頭達 6 至 7 分鐘,相信若炸彈在車廂內爆炸,「將會係傷亡非常之慘重」。
李解釋,因濃煙會令乘客的視力完全被蒙蔽,乘客會爭相走避,加上濃煙帶來的高溫,「乘客有機會係被監生焗死」。
證人:相信爆炸目標不是羅湖站
李指出,由檢走炸彈到爆炸相隔 40 多分鐘,若無人發現該炸彈,炸彈便會跟隨列車由羅湖駛回頭,故他相信爆炸的目標不是羅湖站,而是「精心設計」會在 40 分鐘後,列車駛回人煙稠密的巿區時爆炸,令車廂內的乘客「無處可逃」。
李以 2017 年 60 歲男子在港鐵車廂自焚一案為例,指在車廂縱火帶來的濃煙,令大量乘客爭相走避受傷或吸入濃煙不適,指若羅湖站的炸彈在車廂爆炸,破壞力遠勝過縱火。
法官陳仲衡關注,若放置炸彈的人只是想發出警告,而不希望炸彈爆炸,他是否有足夠的時間通知警方等單位?李同意,又指放置者可以不引爆炸彈,甚至不放入爆炸裝置。
證人:1008 室藏大量硝酸鉀
一旦起火難撲熄
根據控方案情,首被告何卓為和次被告李嘉濱分別租用大角咀宏創方的 503 室和 1008 室,作為製作炸彈和儲存炸藥原材料的倉庫。
控方關注,若 1008 室儲存的化學品爆炸,威力會有多大?李展超指出,1008 室的化學品數量十分多,當中最重的是達 1000 公斤的硝酸鉀,硝酸鉀本身未必會爆炸,但一旦起火,硝酸鉀高氧度的特性,會令火勢極大且難以撲熄。而若 1000 公斤的硝酸鉀製成炸藥,李形容會危及整棟大廈的結構。
硝酸銨存量若用作製炸藥
可炸毀雙層巴士
1008 室另存有 57.7 公斤硝酸銨。李指出若該等存量的硝酸銨,混合汽油製成 ANFO(銨油炸藥),或混合鋁粉製成 AN/AL 炸藥,威力足以將一架雙層巴士炸至粉碎,「架巴士入面有乘客嘅話,無一生還」。
至於 503 室,李指出單位內的 31 克 TATP 炸藥若爆炸,會令單位受損毀,若有人在內則會受傷。若單單使用 TATP 炸藥,需要上公斤計的份量,才能炸毀巴士等大型物件。李指,503 室內亦有各式各樣化學品,若被點燃,火勢會極大、難以撲滅。審訊周三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