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第七被告方:家中現金不足證曾聯絡金主 辯方完成結案 官周五起引導

反恐第二案|第七被告方:家中現金不足證曾聯絡金主 辯方完成結案 官周五起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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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被告方:訊息反映對行動不知情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周三續陳詞。

控方早前指何培欣發送「今次記得 sim card…入夠錢」的訊息,目的是提醒何卓為,為操控炸彈遙控的電話卡入錢。郭反駁指,何培欣在理大暴動期間曾因電話卡餘額不足,無法聯絡何卓為而與他冷戰,故該訊息的意思可能是「恥笑」何卓為。

法官陳仲衡指出,何培欣發送該訊息前,何卓為曾向其表示「一陣等人上嚟裝」,何培欣則反問「裝?」何卓為遂回應「遙控」。郭則解釋,對話無法顯示何培欣知道電話卡與遙控有關,而且兩部分訊息相隔 17 分鐘,「如果係共謀者,無理由隔咗咁耐先覆」。

郭再指,何卓為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時,發訊息指「舊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則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顯示何培欣是發現對方「唔開心」後,「氹番佢」,亦反映何培欣對行動不知情、沒參與行動,故她沒有再向何卓為跟進行動,例如沒有追問為何爆不到、甚麼爆不到等。

第七被告方:回覆非鼓勵首被告

對於控方指,何培欣發訊息問「再炸就炸膠鐵?」顯示她主動提及爆炸案,郭憬憲反駁指何培欣僅「八卦、好奇問一問」、「搭下嗲」,以保持與何卓為的聯絡。郭補充,以生活常識而言,即使何培欣發問亦不代表她知悉行動。

對於控方指,當何卓為在訊息提及「放蛋糕」,何培欣回覆「你哋鍾意啦」、「夠人咪放」,可見她鼓勵何卓為放置爆炸品,郭表示何培欣的回應明顯是「敷衍說話」,內容模稜兩可,只是在敷衍何卓為,「唔想已讀不回」。

郭續引述兩人 TG 對話內容,顯示何卓為其後表示「明天行動要取消」,何培欣稱「咁休息下都冇所謂嘅 都開始有人跟機啦」,指出兩人當時關係曖昧,何培欣不會強行要求何卓為不要行動,只能以「不失禮貌嘅方式」,婉轉勸退何卓為,對話為「合理人情世故」,認為控方陳詞忽略兩人正處於互相了解、發展的關係。

第七被告方:家有現金不足為奇

郭憬憲指,控方於開案陳詞指控何培欣負責聯絡金主及處理現金,惟在結案陳詞時已無提及此指控。郭續指,若然控方以在何培欣家中搜出 16 萬元現金為證據,指控她負責處理金錢,指控無疑是「鏡花水月」、「捕風捉影」;加上何培欣曾花費一萬元賭博,亦有意自費前往台灣進行醫學美容,故家中有該等現金亦「不足為奇」。

郭批評控方是以「假定有罪」去推論,先認定何培欣有參與行動,指控方陳詞期間多次作出假設,並無實際解釋何培欣的行為「點樣有參與串謀」,認為控方的舉證是「失敗中嘅失敗」。

郭向陪審團總結陳詞時,以賽馬作比喻,指控方形容何培欣「由頭帶到尾」,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站爆炸案,以及計劃將軍澳爆炸案,惟郭指何培欣根本「無入閘」,「又點可以聲嘶力竭話『珀斯光輝』有參與?」故在無罪假定下,陪審團應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第八被告方:房間共用
控方無法證明房中物屬被告

第八被告周皓文代表、大律師麥健明結案時指,周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方指周在警誡下稱「我喺 TG 睇過整炸彈嘅資訊,但我無整過同放過炸彈」,麥指出不應單憑該警誡,就推斷周「絕對有意圖」製造炸彈,又向陪審團指「就算你有睇過詐騙資訊,都唔代表你會去詐騙」。

對於警方在周皓文家中搜出化學品、3D 打印機等,麥指出周與其兄長共用房間,無任何證據顯示上述物品均屬於周;而且警方檢驗 3D 打印機後,都無法證明該打印機能否使用,以及周曾否使用。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麥邀請陪審團裁定周皓文無罪。

八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周五開始引導。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