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首被告盤問下承認證供錯誤 否認控方指「製造假證供」、「講大話」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盤問下承認證供錯誤 否認控方指「製造假證供」、「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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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給予辯方資料曾經出錯
部分 TG 訊息實由首被告手機發出

在本案中,警方在檢獲手機中擷取涉案 Telegram 訊息,控方將呈堂訊息交予辯方時,附上 ID

資料,顯示訊息由哪部手機發出。

首被告何卓為周四開始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展示 2020 年 2 月 2 日,有 TG 帳號「五飛」在內的 TG 群組對話,群組成員包括「光復」、「一枝弓(被指是次被告李嘉濱)」、「人血饅頭王」、「華御結」、「Pussy(被指是第四被告張家俊)」、「夠鐘改名(被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叉雞飯呀屌你老母(被指是第五被告楊怡斯)及「101025908」。

訊息的內容是有關草擬於 TG 頻道「九十二籤」發布的聲明內容。控方指控「五飛」是何卓為,但他早前供稱,其中學同學「阿蛋」於這個對話中開始假扮他,用他的身分發言。

控方周四指出,這個群組訊息的案件文件曾經出錯,將「五飛」訊息的 ID 錯寫成由一度由阿蛋持有的金色 iPhone 發出,但實際上是由一直由何持有的黑色 iPhone 發出。據早前庭上,兩部手機都是警員拘捕何卓為時檢獲,何稱金色 iPhone 曾借予阿蛋使用一段時間。

控方問何卓為,基於上述錯誤,該 TG 群組內由「五飛」發出的訊息,實際上都是由何卓為發出的。何同意。

首被告承認早前證供有錯

控方續指,但何早前供稱相關訊息都是由「阿蛋」發出。何答稱:「呢個可能係我記錯,呢個群組可能係我俾人加入去。始終我收到嘅(對話)文件(個 ID)係 「1098」,就覺得係另一個『William Wallace』嘅 account(被指是由阿蛋操作)」。

控方引述「五飛」於群組發出的訊息:「ok 其實都要照認頭」、「不過都係要等埋阿蕉上水先」。

法官陳仲衡問何卓為:「你睇完內容都唔知係自己(發)?」何表示,自己當時是被加入該群組,加上是被捕兩年後才開始閱讀案件資料。

控方斥「製造假證供」
首被告:咁多資料冇可能記得晒咁多

控方質疑「你嘅案情係根據宜家嘅文件重組」,何卓為則答稱:「我會話我嘅記憶係按照文件重組。」

何卓為早前供稱讓「阿蛋」假裝他並留在群組,是為了「收風」,控方指,何現在卻改稱「轉咗係你自己去收風」。

法官問何,「點解你一開始覺得呢個群組係『阿蛋』(發言)?」何指:「我嘅證供係基於我嘅記憶,而我嘅記憶就係見到呢『1』字頭嘅 ID。」

控方指,修正後的文件早已交給辯方,何表示「我冇睇到」。

控方續指:「所以你嘅證供係建基於文件,而唔係你嘅真實記憶。」何不同意:「我係被加入(群組),我見到我都唔肯定係邊個嘅 ID。」法官質疑:「你係睇個內容分辨(身分)唔係睇個 ID。」

何續解釋:「作為在囚人士,要我睇眼前嘅資料去回憶返幾年前嘅事,仲要有咁多資料,我冇可能記得晒咁多。」

控方反駁:「你可以話唔肯定,但你之前好肯定係(訊息)『阿蛋』發」,並指出何是「講大話」。何不同意。

控方亦質疑,警方檢獲的所有電話都是由何本人擁有,而「阿蛋」、「阿鬼」是何虛構出來。何不同意。

控方續指:「作出嚟嘅原因係你見到好多不利你嘅訊息,所以你作咗唔會傳召出嚟作供嘅『阿蛋』…如果係真嘅,你有小小證據都可以提出嚟。」指出 TG 帳戶「五飛」、「William Wallace」和「想和你通渠」都是何卓為本人。何不同意。

「五飛」指「其實都要照認頭」
何:唔係我自己本人嘅認頭

控方續引述「五飛」於群組指「其實都要照認頭」,問是否指明愛及羅湖爆炸案?何指:「呢到應該淨係講羅湖」。控方續問「因為啱啱發生?」何同意。

何續供稱,「認頭」的意思是「將一啲其他人做過嘅嘢喺個頻道到認頭」。

控方追問:「你話你自己冇份明愛同羅湖爆炸事件,你都話要喺「九十二籤」承認責任?」何不同意並解釋:「我知道班人同羅湖事件有關,我覺得你哋做咗咪你哋認頭囉,唔係我自己本人嘅認頭。」

法官則質疑:「咁你睇到呢度,你都即刻會諗起呢啲諗法係你而非『阿蛋』發?」何強調自己還押 5 年再重讀這些訊息,「我未必真係記得」。

控方:製造假證供、浪費時間

控方則表示:「你上證人檯就係要畀真話,唔係自己畀一個版本出嚟。你製造假證供浪費我哋嘅時間,主問同盤問完全唔同。」

法官追問:「你啱啱話知道佢哋同羅湖事件有關?『有關』唔一定係佢哋做,但就叫佢哋照認頭?」何同意。

控方指「認頭」訊息兩個半小時後
「九十二籤」承認責任

控方質疑若當時「五飛」在群組只是為了收風,為何要發「照認頭」的訊息?何卓為則指「咁都要扮吓嘢配合吓佢哋」。

控方續質疑,當時還未有人投訴何的參與程度,為何要「扮嘢」?何表示:「作為一個有社會經驗的嘅人,未喺人哋攻擊之前已經要做嘢,避免俾人攻擊。唔係要俾人鬧先做㗎嘛。」

控方續指,「五飛」之後一直留在群組。何同意並指「但我冇畀過意見」。

控方再指,於「五飛」發出「認頭」訊息兩個半小時後,「九十二籤」頻道就承認責任,向何指:「『其實都要照認頭』係意見」。何回應指:「但(聲明)內容撰寫我冇畀過意見,我冇參與過。」

控方追問:「任何群組你唔想參與,可以隨時離開?」何指:「Physical 而言同意。」

控方又引述對話中,有人提及:「PWHK01」,並指這個是羅湖站電腦板上的密碼。何表示:「當時我唔知咩嚟。」法官質疑:「你同呢個群組嘅人談唔得上熟,佢哋冇需要將個密碼話畀你知?」何同意。

控方引述有人在群組指「係車入面甩外袋,唔係站內甩外袋」、「可以叫佢哋去定台灣」,「五飛」回覆「正路一紅咗,跟住即刻停一排」,問是否因為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何同意,並指「可能佢哋運嘢會俾人跟或者警方會關注。」

何指,看到「車入面」、「站內」聯想到列車和車站,而「去定台灣」多數是等於「著草」,故聯想到與爆炸案有關。

控方問「點解運嘢會俾人跟?可以係運 file?」何指:「羅湖爆炸案發生咗,呢啲人可能會同負責羅湖事件嘅人有聯繫。」控方再問:「點解你唔問(佢哋)『你識羅湖事件嘅人?』」何則說:「知咁清楚唔係好事。」

控方指出:「因為你根本就係做緊羅湖爆炸案。」何不同意。

曾稱不認識「Pussy」
何改稱「見過一次有飲酒」

控方之後再引述「五飛」在對話標記了「@surreal_ggx 演員已預備」、「係咪要訂瘟疫醫生頭套俾佢哋」,問誰是「@surreal_ggx」?何指「唔記得」。

控方指出「@surreal_ggx」是第四被告張家俊。

法官問:「邊到搵到 @surreal_ggx?」何答稱當時打算在群組裡找「Pussy」的用戶,故他肯定「Pussy」就是 「@surreal_ggx」。何再指:「記憶中喺大角咀有見過一次飲酒嘅示威者,唔知佢身分。」

控方質疑何卓為於盤問較早時曾經供稱不認識「Pussy」,稱「一開始問你識唔識,你話唔識,宜家又話見過一次有飲酒?」並再指何「講大話」。何否認,稱「唔係講大話,我有可能記錯。」

控方再指:「點解你要左搖右擺,前言不對後語,因為你知道「Pussy」等於重「surreal_ggx」等於第四被告。何不同意。

曾指「Alpha Force」為「大隻仔」
控方再質疑何「講大話」

控方再展示「五飛」與「Alpha Force(被指是第四被告)」於 2020 年 1 月底的對話,何早前供稱「Alpha Force」是「大隻仔」。控方展示一張手機截圖,指出「Alpha Force」帳號

的註冊電話屬於第四被告張家俊。

控方問:「你點知佢係『大隻仔』?」何指在二人見面時,曾見「大隻仔」傳訊息給自己,而用戶名稱是「Alpha Force」。控方再問:「點解你唔直接問佢 TG 係咩?」何就說:「咁佢 send 咗 message 俾我。」控方再指何從沒向「大隻仔」確認其身分。何同意。

控方指出「你知道『大隻仔』唔會被傳召出嚟?」、「你都冇呈上任何文件證供?Telegram、相…全部都係控方 CCTV 你話(片段中人)係『大隻仔』」。何全部同意。

控方又說:「你冇拎過一張相俾我哋睇,係好清晰『大隻仔』嘅樣?」何同意並指:「我係冇咁做。經過呢件案件被捕後,好多同我哋有 contact 嘅人都離開咗香港,或者刪除咗社交媒體帳號,同我哋斷晒 signal。我有嘗試過不過搵唔到。」

控方追問「點嘗試?」何則指曾在還押探訪時,拜託一個朋友打聽「大隻仔」的消息,但他忘記了該朋友的名字:「佢移咗民。」法官指出:「懲教署係有探訪記錄。」控方再指出何是「講大話」。何否認。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