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泰國大學假學歷 官排期11月開審 以促海外證人獲批許可來港作供

被告 韓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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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子被指於 2024 年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否認「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五(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指,該大學的副教授可赴港作供,惟仍候當局批出許可,如對方未能來港,會以視像方式作供,申請押後本案作進一步安排。

辯方質疑控方多次押後,延長審訊時間。官解釋申請許可需時,非控方可控因素,為加快案件進度,排期 11 月 11 日開審,以促海外機關在開審前,批准證人來港許可。辯方另透露,擬爭議被告與升學顧問的對話紀錄。

控方:海外證人候獲許可來港作供

中國籍被告韓勝男(37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控方在上次聆訊,申請押後案件 5 個月,候涉事大學的副教授赴港作供。裁判官彭亮廷指,據上訴庭判例,某人是否某校學生,只需校方提供文件證明,指海外證人的酒店費用須以公帑支付,「點解要做啲無實際作用嘅嘢呢?」

控方周五指,該校副教授可以於 11 月來港作供,惟對方受僱於資助大學、屬公職人員,來港作證須向有關當局申請許可,但何時能獲批准許可,仍為未知之數。若副教授未能來港,會改以視像方式作供。

被告 韓勝男
被告韓勝男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上庭應訊。(《法庭線》記者攝)
官排期審訊 促海外機關批來港許可

控方申請押後本案,以待作進一步安排。辯方則指,案件由 2025 年 9 月開始,控方多次以各項理由申請押後,延長案件審訊時間。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希望辯方明白,控方向海外機關索取申請許可需時,並不是控方的可控因素。官安排在 10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以確認證人作供安排,另為便利控辯雙方、加快案件進度,排期 11 月 11 日開審,預計審期 3 日,以促海外機關在開審前,批准副教授來港許可。

辯方擬爭議被告與升學顧問對話內容

控方料傳召涉事大學的副教授等 5 名證人。辯方則指,不會傳召其他證人,另透露控方以被告與升學顧問的對話紀錄,作為控罪基礎,辯方擬爭議相關對話內容。

另外,辯方早前指被告母語是韓語,故法庭今日為被告提供韓語翻譯。辯方今日指,為減省法庭時間,及後可以只為被告提供普通話翻釋,獲官批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

被控使用虛假文書

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9 月 14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看來是由皇太后大學(Mac Fah Luang University)發出的一張畢業證書及一張學業成績單,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STCC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