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終審法院 2023 年就岑子杰司法覆核案的判決,港府今年 7 月建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立法。條例草案早前經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將於 9 月 10 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翻查早前法案委員會上發言,多名屬不同政黨立法會議員均表明反對立法,社會有聲音認為法案被否決機會不小。早前有議員關注,一旦法案被否決,會否對法治造成衝擊;亦有議員認為是體現三權制衡。
行政長官李家超 7 月中回應傳媒提問時指,終院判決對政府有約束力,政府不能違反裁決,否則屬違反法治;政府有責任提法案,立法會則有責任審議、修訂,並投票通過或不通過法案。他又指,司法及立法各司其職,政府會全力配合及協助立法會進行審議,並尊重最終審議結果。
7 月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回應議員提問時則指,即使草案遭否決,原則上終院判決仍然有效,政府仍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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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逾 8 成公眾意見反對
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統計,接獲逾一萬份公眾意見書當中,表示支持草案的共 2081 份,佔約兩成,表示反對的共 8694 份,佔八成。
局方回覆意見書時強調,是次《條例草案》充分展示政府對法治堅守及對終院裁決的尊重,並指在推出草案前,政府已進行深入、專業、客觀分析及研究,在切合香港實際情況及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前提下,作出適當平衡,以形成「最大公約數」擬定普遍市民所能接受的方案。
局方特別提到,支持的意見中,包括 705 份「標準格式化而沒有進一步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的署名電子表格」。翻查立法會網頁列載的意見書,部分支持意見為相信以 Google Form 形式聯署、內容相同的意見書。
不過在反對意見書當中,亦出現部分一式一樣、僅簽署人不同的情況,包括一批以「護港者」為下款、日期為 7 月 26 日的意見書,內容批評草案違《憲法》及「國家安全法第 23 條」,至少有 140 份;另有一批於 7 月 29 日發出,分別以草案違《基本法》婚姻定義、變相鼓勵同性在海外結婚,以及香港主權屬中國、故草案違憲等 6 點提出反對,至少共 50 份。局方總結中未有提及。
政黨中僅新民黨支持立法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早前討論條例草案時,分別有立法會議員代表民建聯及工聯會表明以黨身分反對,兩黨分別佔 19 及 7 議席。另外經民聯、自由黨亦有個別議員明確表示反對議案。會議記錄顯示,只有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明確支持草案。
翻查媒體報道,立法會各大政黨中,暫時只有新民黨支持立法。無政黨背景的立法會議員中,選委界江玉歡亦指會投支持票。
另外,《明報》早前報道,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陳克勤、吳秋北、林健鋒、廖長江及陳健波,均指會按照「集體負責制」支持。據《明報》7 月向 88 名立法會議員查詢,至少 39 人反對議案,另有 36 人未決定或不回應意向。
律政司法律專員:議案被否決判決仍有效
今年 7 月初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回應議員提問,曾解釋如果草案遭立法會否決,原則上終院判決仍然有效,但法庭不能直接協助政府或立法會去設立框架,「那麼到時候的情況可能就是,政府仍然需要承擔這個(滿足《人權法案》第 14 條的)責任。」
歷年,部分立法會議員曾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建議立法或修例以保障性小眾權益。例如 2012 年,時任工黨議員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就不同性傾向人士平等機會,盡快展開公眾諮詢的無約束力議案,以及 2018 年,時任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動議,要求政府研究制定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等,上述議案均在分組點票下否決。
「W 案」後港府圖修訂《婚姻條例》 立法會否決後未再提出
翻查紀錄,終審法院曾於 2012 年就「 W 訴 婚姻登記官」司法覆核案,裁定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結婚時應被視為變性後的性別,可與異性結婚。
判詞又提到,應否就此制定新法例是立法機關全權決定的事宜,但認為制定與英國《性別承認法令)相若的法例做法可取,暫緩執行判決 12 個月,以便當局就可能的立法作考慮。
政府於 2014 年提出修訂《婚姻條例》,建議在法例中訂明,在詮釋條文中「男」及「女」定義時,包括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人士(即已切除陰莖及睾丸,及已建造陰道;或已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已建造陰莖)手術後的重置性別。
惟當時法案在立法會遭到大多數議員反對。民建聯議員葉國謙指,修例衝擊婚姻制度及家庭觀念,認為社會就此議題未有共識。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則認為,性別重置手術風險大,修例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套手術門檻過高,同樣反對議案。
同年 10 月,立法會以 11 人贊成,40 人反對,5 人棄權,否決修訂《婚姻條例》議案。當時政府發言人指,對修例被否決感失望,會繼續於跨部門小組研究有關性別承認議題,再作改革建議。小組曾於 2017 年發表諮詢文件,至今仍未就諮詢結果發表報告。
雖然修例不成功,但入境處最後亦有按「 W 案」的法庭命令修改政策,婚姻登記官目前接受已完成整套手術的變性人士,以重置性別與異性結婚。政府於 2014 年 7 月新政策生效時解釋,雖然當時《婚姻條例》修訂仍未完成審議,但隨著終院命令暫緩執行 1 年期滿,就婚姻登記而言,已接受完成手術後人士重置的性別為其性別,故有權與異性結婚。
律政司:性別承認諮詢收近1.9萬意見 初步分析已交政策局
《法庭線》向當局查詢未來有否計劃再修訂《婚姻條例》草案,當局未有直接回應,僅指終院命令自 2014 年 7 月生效起,婚姻登記官已按照該命令執行《婚姻條例》。
至於跨部門小組的工作進度,律政司發言人指,小組在諮詢期內接獲約 18,800 份意見書,公眾就多方面的問題,發表各有分歧和對立的意見。工作小組已將初步分析呈交有關政策局考慮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