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放置隱藏攝錄機 慈雲山中心健身室更衣室偷拍50人 男子認罪判囚12個月

九龍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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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受害者為無辜公眾

被告王鴻嘉(33 歲,報稱工程師),承認兩項窺淫罪。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已接受輔導課程,亦希望向受害人致歉,又指案件或會令他失去從事 12 年的飛機維修工作,帶來沉重教訓,冀法庭輕判。

官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攜帶有拍攝功能的裝置去健身室,並放置在天花的裝置以作隱藏,明顯有預謀犯案,又引述案例指在更衣室偷拍,相較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官續指,本案歷時至少 13 小時,涉及合共 50 名受害者,當中包括 13 名女子,而被告拍攝目的為偷拍更衣情況,片段可見受害者的私隱部位,惟被告並不認識該些事主,「受害人係無辜嘅公眾人士」。

官考慮影片時長、受害者人數、辯方求情等,就兩項窺淫罪分別以 9 個月及 15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兩罪分別判處 6 個月及 10 個月監禁,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即合共判囚 12 個月。

案情:在男女共用更衣室犯案

被告被指於 2025 年 3 月 23 日,以及同月 25 至 26 日間,在黃大仙慈雲山中心 ANYTIME FITNESS 更衣室內,暗中拍攝合共 50 名未知人士,而他們所處的地方屬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他們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該未知人士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案情指,被告為涉案健身室的會員,案發地點為男女共用更衣室,門外設有閉路電視。該健身室職員 2025 年 3 月 26 日,被通知案發地點天花板有不知名物體發出閃光,及後在該處發現隱藏攝錄機,而放置角度可拍攝到他人更衣,遂報警處理。

案情續指,被告翌日被捕,稱「啲片拍嚟自己睇」。警方在其住所再搜出兩部隱藏攝錄機,發現當中有過百條影片,當中包括多位女性的更衣片段。

KCCC28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