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47人案|第95日審訊 何桂藍完成作供 料陳志全周二作供

47人案-第9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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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31 日)展開第 95 日審訊,何桂藍第十日作供,續接受控方盤問。主控萬德豪早上續問及抗爭派記者會,指有記者在會上問到會否簽確認書、按承諾否決預算案等。控方引述岑敖暉、王百羽發言,指兩人提及「我哋係會好堅定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利」、「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等內容,問何桂藍是否也代表她。

何在法官追問下指,「唔認為,因為喺記者會用我哋呢啲講法真係好常見呀,如果每一次人哋用我哋既時候,就跳出嚟話我哋未傾過,咁個記者會開唔到呀,但係我認為岑敖暉或者王百羽個講法,同我本身諗法有無相同或者相似嘅地方,呢個完全係另一個問題。」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入庭,林卓廷向旁聽揮手,另身穿粉紅色樽領上衣、深藍長褲、以髮夾夾成馬尾的何桂藍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走到證人席,期間向旁聽微笑,就座後喝了一口水,其後望向旁聽席。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何桂藍完成10日作供 一度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
上周報道:
47人案|何桂藍稱預算案必然反映「五大訴求」 不論內容都否決「係講唔通」
47人案|第24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20 何桂藍完成作供 料陳志全周二作供

萬指,其問題只需要何回答同意或不同意。法官陳慶偉指不用問這個問題,指何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已問過,指知道控方想指出案情,但與 Beel 所問完全一樣。林卓廷聞言大笑。

法官李運騰亦提醒,不用指出 Beel 已問過的案情。法官陳慶偉再指,不用多次「指出這個,指出那個」!李其後指,不斷重複只是浪費時間。陳又表示,他曾指 Beel 問得太多細節,問萬是否記得。李重申控方毋須重複。

萬稱會翻查筆記。看是否尚有問題要問。萬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有旁聽聞言稱,「yes!」

Beel 問,可否押至周二覆問。何桂藍即大聲說,「唔好啦!」吳政亨發笑。Beel 遂開始覆問。

Beel 問,何今早提到王百羽的發言不代表何,問岑敖暉、梁晃維的發言均不代表何?何稱,「係。」Beel 指沒有進一步問題,何完成作供。何稱,「啊!完!」何其後向傳譯說了數次,「辛苦啦!」並曾向傳譯鞠躬。

法官李運騰稱,關注案件進度,指明日已是 8 月 1 日,問可否在 8 月尾完成被告作供。萬指,控方仍感樂觀。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稱,似乎下一名作供需時較長的被告是鄒,並指約有 200 條問題,但不會需時太久,估計主問需時 3 至 4 日。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料陳志全周二作供。

16:15 控方指何串謀否決預算案
何:僅 3 情況會無差別投票 如黃定光「瞓咗無睇」
 

萬問,何有否告知大眾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何稱,「我不嬲都話我個立場係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呀嘛,就算五大訴求真係落實咗,我都可以否決㗎嘛。」林卓廷聽到第一句時大笑。

法官李運騰指證人已多次回答。萬指,問題是指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不只是否決預算案。何稱,「我從來無向公眾講過,我唔會否決財政預算案。」

萬向何指出,何與其他被告串謀否決預算案。何稱,「兩點,講咗咩係 indiscriminately(無差別)先,喺我理解,你要 indiscriminately vote for 或者啲咩嘅話呢,有兩個情況。」

何稱,「第一個係被動嘅,譬如梁君彥有時佢會批啲 CSA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但係完全唔批准辯論時間,直接要求表決,喺呢個情況下立法會議員無辦法做任何審議就要投票㗎喇,呢個就係 2018 年區諾軒遇到嘅情況。」

何續指,「第 2 個情況係主動嘅,即係譬如 2021 年頭,財委會係試過無 call 官員嚟質詢…就通過咗 8 個 item 一共 300 億元。」

何續說,「當時有人問陳健波點解會咁樣,佢話議員如果要 call 官係可以 call 嘅,但係要前一日通知,但無一個建制派議員記得。除咗呢 2 個情況之下,啊,仲有一個,就係好似黃定光直情喺議會度瞓咗無睇嘅。」旁聽聞言大笑。

何指,「呢個唔係一個笑話 sorry,除咗呢 3 個情況之外,我理解唔到點解,喺議會入面係有任何議案可以 indiscriminately 投票。」

16:05 控方引戴記者會發言 
問「共識」是否指否決預算案 何稱不知

主控萬德豪展示「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問文件是否包含參加者的共識?

何稱,「唔同意,都係嗰句啦,除咗『會』同『積極運用』…我甚至懷疑呢個係咪舊㗎,因為呢度寫 6(席)㗎喎。」

萬其後展示初選組織者 6 月 9 日的記者會文件,​​指戴耀廷曾提及,「其實就係我哋嗰個協調嘅過程裡面呢,其實大家都有個共識,知道點解我哋會希望爭取到 35+…我哋唔會愚蠢到…去製造一個藉口畀呢一個當權者嚟去 DQ 我哋參與呢個計劃嘅人」。萬問,戴的共識是否指否決預算案?

何稱,「睇完我更加唔明喎,咁唔通簽協議唔係共識咩,咁點解可以單方面話呢個係愚蠢嘅共識跟住就唔簽?我理解個共識係有份嘢擺喺提名表㗎喎,我第一次 realise 佢咁樣講,唔係好明點解會變咗做愚蠢。」

萬追問,即是不同意?何稱,「完全唔知佢呢度講嘅共識係咩囉。」

萬問,第 2 次協調會議發生於 2020 年 5 月 5 日,記者會則於 6 月 9 日舉行,何沒有追問組織者有何共識及下次協調會議何時舉行?何稱不同意。萬問,即有問過組織者?何指不肯定。

法官李運騰問,有否告知區諾軒或趙家賢?何稱應是區。

16:00 開庭
15:21 休庭
15:10 控方指何撰文提及向北京發清晰訊息

萬其後展示何的 FB 帖文,指她提到於 《洛杉磯時報》發布題為「Op-Ed: Hong Kong is bracing for a new era of deadly repression」的文章。萬問,何是在何時撰寫?何指是 DQ 之後,應是2020 年 7 月 30 日後。

萬問,何在文中提到要向北京發出清晰訊息。何指,「你挑咗中間個段。」萬問,何有提及 35+?何稱,「我討論緊,超過 60 萬選民喺初選度投票呢件事,呢 61 萬人係《國安法》威脅之下,仍然行出嚟投票,呢一個就係我所講對北京嘅 clear message,即係話只係《國安法》嘅話,係唔能夠阻住北京去…」

法官陳仲衡問,何是指將會發生的事?何稱,「首先呢篇係面向國際社會嘅文章,如果我要再加多幾段講但係我哋攞到(35+)之後又 DQ 啦又點點點點,係好麻煩嘅,所以中間個啲細節我 cut 咗…因為當時政府已經宣布咗會押後選舉,咁我哋之前所遇上嗰啲咩大規模 DQ …但係 61 萬呢個數字係好清晰咁樣畀無論係香港社會定國際社會見到,如果 9 月嘅選舉繼續嘅話,民主派嘅得票會非常之高嘅。」

萬指,何在文中提到有取得 35+的可能性。何指,「正如我所講啦,只要你有選舉,你無辦法完全控制到個結果嘅,但喺我明知道有個項目係 DQ 等等,喺我明知呢樣嘢之下,我仍然話 35+係可能呢,我覺得係好唔誠實嘅講法,但我的確係認為如果無 DQ 呢啲東西嘅話,2020 年嘅民主派係可以攞到多過所需嘅票數。」

萬指,換句話說沒有提到 35+ 是不可能?法官陳慶偉隨即打斷。萬稱認為可先休庭,陳遂下令休庭。何桂藍離席時望向黃耀明,笑著舉起行禮手勢。

14:55 控方指何有新東最終協議文件 
何不同意

萬稱,會問及新東的 WhatsApp 訊息,問何出席首次會議後,有沒有人提過有第 2 次會議?何稱,「有但當時應該未有日期。」萬問,何有否於首次會議後 2 日,收到戴耀廷的訊息?何稱不肯定,但指有收到下次會議日期及地點的訊息。

萬其後展示新東的 WhatsApp 群組訊息,何同意她在群組中,且有組織者知悉其手機號碼。萬問,戴耀廷知道何的手機號碼?何表示不清楚,在追問下指,「我只係能夠好肯定咁答你,區諾軒有我電話,佢有無同其他人 share 我唔知。」

法官李運騰稱,戴耀廷建立群組,指似乎戴知悉何的電話。何稱,「兩個回應啦,第一,counter 2(訊息)呢度睇到,如果有啲人俾人加咗入呢個 group 嘅時候…第 2,如果 on purpose of 開呢個群組,佢地之間去交流 candidate 之間嘅號碼,我覺得唔奇怪,甚至我唔知討論戴耀廷幾時知我電話有咩意思,因為佢要問其實都可以問到。」

法官李運騰稱,問題是何是否在廣播列表中,萬同意。李則稱認為可在陳詞交代。

萬其後續引述訊息,問何有否收到「35+新東 final」的文件?何稱,「應該無…」

法官陳仲衡問,何有否讀過,戴耀廷發出的文章連結,題為「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何稱,「我認為有,但係…」法官李運騰指,該文是在 2020 年 5 月 5 日發布,戴翌日發出。何指,「我而家唔可以好確切咁講到 2020 年嘅 5 月…」在追問下何重申不肯定。萬其後指出,何有新東最終的協調協議文件,何稱不同意。

14:45 控方:是否支持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何:支持但無人界定五大是甚麼

萬其後續展示何桂藍於 FB 發布〈墨〉的帖文,並問及聲明第一點:

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萬問,何有否告知〈墨〉發起人,不同意將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五大訴求綑綁?何稱,「無,我覺得呢個位係處理緊避唔避 DQ 嗰個問題。」

萬指,何曾提及首句是 tautology(恆真)。何指,「我當時評論嘅係戴耀廷講嘅野,唔係呢一段,嚴格黎講個 tautology 係呢段第一句開始。」

萬追問是哪部分。何稱,「因為我當時評論嘅就係前面 follow , 一旦當選或者成為立法會議員,我就運用基本法權力,立法會議員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呢一個,呢一個係先係(tautology)。」萬指,何提過第 2 次協調會議,有「會運用」、「積極運用」否決權,其後再引述〈墨〉聲明,何則著萬不要使用聲明討論會議發生的事。

萬問,鄒家成是支持「會運用」否決權?何同意。萬續指,聲明都是提及「會運用」否決權。

何答稱,「係我講 tautology 嗰日,我亦都講咗,喺我眼中『會』同『積極』嘅分別係唔大嘅,因為 tautology 係講緊後面個啲,我唔係評論緊『會』或者『積極』。」

萬問,是指運用否決權一句?何稱,「邊句係 tautology 我頭先成句讀咗出黎喇,即係你話立法會議員承諾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呢句就係 tautology 喇。」萬問,那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何說,「我從來無咁樣講過。」

萬問,何是否支持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何答,「支持,但係從來都無人 define 過五大係咩。」

萬指,利用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何稱,「我認為否決 budget,係無辦法逼到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嘅,所以都無話支持唔支持。」萬追問,否決預算案不能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何稱不肯定。萬問,何有否告知他人否決預算案不能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何稱沒有。

14:35 控方指區文章提「協議實然存在」
何:內容非任何參與者的理解

劉偉聰甫開庭稱,已翻查筆記,他作供時沒有提到要聯絡〈墨〉的發起人加名以簽署,並指事實上是施德來作供時提及,指他提過聯絡發起人之一的梁晃維簽署,而施亦確認。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及,區諾軒於 2020 年 6 月 19 日發表,題為「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的文章。

萬引述段一:

由始至終,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只是當日記者會沒有公開。沒有公開,不等於參與過的人沒有承諾遵守。諸如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協議沒有約束力,那多次會議得來的共識,便毫無意義。

萬問是否指 6 月 9 日的記者會?何稱,「我理解係。」萬又問,此段是否指否決預算案為協調會議的共識?何頓一頓後稱,「區諾軒嘅意思可能係咁囉。」

萬指,何提過第 2 次協調會議後,未有達成共識。法官陳慶偉一度打斷說,「謝謝。」萬問,何讀過文章後,有否找區諾軒,告知他沒有同意否決預算案?何答,「無,因為其實去到嗰個地步,organisor 再講啲咩已經係無意思,或者係毫無意義喇。因為好明顯『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唔係任何 candidate 嘅理解啦。」

14:30 黃耀明到庭旁聽
2023 年 7 月 31 日,歌手黃耀明到庭旁聽。

黃耀明到場旁聽,何桂藍步入證人席時看到黃後掩嘴笑,黃亦一度發笑。有旁聽人士稱,「怕醜呀!」

14:33 開庭
12:26 休庭午膳
12:20 控方指戴帖文提「聯合聲明」
問是否指〈墨落無悔〉 何:唔可以咁揣測

萬其後展示戴耀廷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發布的 FB 帖文,指戴提到:「我先向大家致歉,不用簽署協議是我個人的決定。我不希望由我手上產生一張有可能被政府用來 DQ 人的名單」,是他於 6 月 9 日記者會發言。

何稱,「但我都無辦法直接將你頭先講緊嘅嘢當成戴耀廷講緊啲咩㗎嘛。」萬重申問題,何指,「喺呢個 moment 我唔係好記得佢 6 月 9 號 exactly 同公眾講過啲咩,總之就係參與初選唔需要簽署任何提名表以外嘅協議,係咪呢個意思。」萬指,以及避免 DQ。何稱,「佢 9 號有無咁樣講我唔記得。」

萬續引述 FB 帖文提到「是否簽署聯合的聲明,確立之前的承諾,是大家自行的決定」,問「聯合的聲明」是指〈墨落無悔〉?何稱,「嗯…我覺得唔可以咁樣去揣測,但係…」萬稱,是問何當時的理解。何指,「我覺得佢唔係 specific 指緊〈墨落無悔〉,因為正如之前法庭所講,有其他區係另外簽咗其他嘅嘢去交表㗎嘛。」

法官陳慶偉指,但聲明提及「將來若出現紛爭,我會真誠地見證大家的協議是甚麼。」,指戴提到協調會議的協議。

萬又展示 WhatsApp 對話,指訊息內容與戴剛才的 FB 帖文一致。萬其後問,何有否在其他渠道閱讀這段訊息?何稱,「我唔肯定。」萬追問,是否有收到訊息?何指有可能。

萬追問,是由戴耀廷發送?何稱,「我而家諗返當時個啲聯絡個啲,主要係區軒,因為我記憶中我同戴耀廷真係無一個直接嘅 contact,至於區軒嗰陣時有無 send 過畀我,我唔肯定…我甚至無印象我 subscribe 過任何 broadcast list(廣播列表)。」法官陳慶偉指不需要 subscribe,只要獲發送者加入列表就可以,何稱不肯定。

萬其後建議可先午膳。劉偉聰稱,留意到法官剛才問及如何簽署〈墨〉時提起其名字。法官陳慶偉較早前稱,劉偉聰作供時指簽署需要聯絡發起人協助加名。

法官陳慶偉因應劉提問補充指,或是由其助理協助。劉稱,他沒有提到 3 名發起人。法官李運騰重申,只是好奇一問,而不是提出任何發現。法官陳仲衡又指,既然現時提早午膳,指劉或可把握時間翻查紀錄。

法官陳慶偉稱認為劉有提過,其後下令休庭午膳。

12:05 官問及〈墨〉聲明如何更新簽署名單

法官陳慶偉問,何早前提到將聲明複製,並在 FB 貼上,指何簽署後,其後仍有很多人名,問是否由何加上?何稱,「唔係,因為大家都由嗰個 google doc copy 出嚟,而我每次 update,都會 mark 返我係幾點鐘 update。」

法官李運騰問,其他人的名字出現在何的 FB 帖文是因為 google doc?何稱,「係,咁然後我可能隔幾個鐘返去望下有無長到個 list,如果有嘅話我就 copy 最新版本,改返呢個 post。」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需要隔幾小時看,而不是立即在 FB 發布?何稱,「唔係我無等嘅,我一開始出…而家見到呢個係應該已經修改咗好多次嘅版本嚟㗎喇。」

法官陳仲衡問,即最新版本是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早上 11 時 8 分?何稱,「如果大家睇返個 post 呢, 呢一個 post 顯示個時間應該仲係 6 月 10 號嘅…即係我 6 月 10 號已出,但之後我只係見到再多幾個名,我再加多幾個名落去嘅意思。」

法官陳慶偉再問,即何是最勤力更新,若聲明的名單短過何的帖文,即該參選人沒有經常更新。何稱,「唔同意,因為你唔知道呀鄧奇先生係幾時 cap 呢個 post 㗎嘛,有可能佢 update 完無 cap。」被告席的林卓廷聽到「鄧奇」後發笑。

法官陳慶偉指,劉偉聰作供時提到,簽署需要聯絡 FB 帳戶持有人,要他們協助加名,如鄒家成等發起人。

何稱,「我嘅理解會係,你聯絡嗰啲人,佢哋幫你加個名落 google doc,咁其他人就 copy 個 google doc,會唔會係咁呀。」

陳追問,即有一份共同的 google doc,每個人都可以複製內容?何稱,「但我諗仲有一個問題唔可以排除,有啲人可能係無見過個 google doc,譬如見到我個 list 就咁 copy 咗。」

12:00 控方問「墨落理應無悔」意思
何:我理解係真係攞支筆去簽

萬續指,〈墨〉第 3 段提到:

我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在宣布參選時公開簽署以下聲明...

萬再指,聲明是已得到共識。何稱,「喺第 3 段嘅字眼上面睇唔到。」

萬問,但作者或其他人突然著其他參選人簽署一份早前無同意過的聲明,問不會覺得荒謬、荒誕?

何答,「不如咁樣講,如果真係有一個共識係大家都同意呢兩點,咁點解最後戴耀廷唔要求大家簽…無論佢係基於咩原因唔願意公開表達個立場都好,點解〈墨落無悔〉會出現,我嘅理解,正正係因為喺個參與協調會當中,有人唔願意或者唔同意呢啲嘢。」

何續說,「咁但係因為簽〈墨落無悔〉係一個個人決定,咁我譬如我自己嘅情況就係我見到呢兩點,我同唔同意,我同意咁我咪簽囉。」

萬問,聲明提到「墨落理應無悔」,而無悔是指已取得共識。何答,「墨落呢兩隻字,我理解係真係你真係攞咗支筆去簽,啲墨落咗喺張紙上面。」被告席的林卓廷一度望向鄒家成。

萬追問,即何的確用一支筆簽署?被告席的鄒家成發笑。何答,「即係你真係簽咗嘅,所以我唔認同佢係 refer 緊一啲協調會上面嘅共識,我嘅理解係『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係講緊〈墨落無悔〉呢一份聲明。」

萬續問,即何是指作者沒有著參選人簽署共識?何稱,「因為佢呢個係開放畀 5 個區㗎嘛,區同區之間根本都無任何討論㗎嘛,所以我唔係咁樣去理解囉。」

萬指,即何指沒有達成共識?法官李運騰指,證人的意思是沒有跨區討論。萬再問,何有否與〈墨〉發起人提到沒有達成跨區共識? 何答,「無,因為呢樣嘢係同個人認唔認同一同二,同簽唔簽呢份嘢,無乜關係。」

萬問,何是指發起人著其他簽署一份新的聲明?何稱,「你將新同埋無共識混淆囉…」萬欲追問原因時,遭法官陳慶偉打斷。

11:50 何不同意〈墨〉內容為抗爭派最大公因數

法官陳慶偉甫開庭問,相信已解決問題?何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確認。主控萬德豪其後續問及〈墨落無悔〉,引述第2段:

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萬指,highest common ground是指「最大公因數」,問共識是否「最大公因數」?何稱,「我睇呢啲字嘅理解係咁,但係佢 drafter 個意思我答唔到。」

萬續問及「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一句。何稱,「如果係我嘅理解,係講緊依家呢份嘢呀嘛,因為墨落無悔咪對應返呢一份聲明個名囉。」

萬續指,聲明提到「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何答,「但係個共識無簽過任何野,呢個先至係個問題呀嘛。」

萬指,是關於已簽署的文件。何指,「已取得嘅共識都未形成一份大家都 agree 嘅文件,所以我理解,無嘢可以簽…」

法官李運騰問,何的理解,達成了那些共識?何稱,「我記憶中我答過呢個問題好多次啦,譬如係幾時搞初選,係公民投票,有論壇,我諗呢啲嘢係應該幾區都有嘅,但係我嘅理解就係至少新東係啦…」

萬指,聲明是提到已取得共識,只欠簽署文件,而聲明的作者就是著其他人士簽署。

何稱,「唔同意,因為 prosecutor 都一直只係講共識啦,但係第 2 段仲有提到綱領,綱領我理解可能係一份establish 咗大家都 agree 嘅文件啦,但據我理解喺新東,呢份嘢係無出現過,所以唔係簽咗定未簽嘅問題,係連份嘢都未 agree 囉。」

萬續指,聲明提到,「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指「共識」是與「綱領」一樣。何稱不同意。

11:45 開庭
11:01 上午休庭
10:50 控方展示何〈墨落無悔〉帖文
何指事前未讀過翻譯版本

萬問及初選論壇,指何上周提到,劉頴匡曾表達 35+ 不可能。控方引述謄本指劉在論壇提到「首先我完全唔覺得 35+係一個切實嘅目標,相信呢個係空中樓閣。」問何是否指此段發言?何稱,「我諗係。」

萬續指,何發言提到,「正如可能頭先 Ventus(劉頴匡)所講啦,可能好多嘅朋友就喺度問緊,到底 35+ 有無成功嘅機會呢?」,萬指何是使用「可能」一詞,因為何認為 35+  不可能達成,僅為一個可能性,何稱不同意。

萬問,如果達成 35+,會是一個好消息?何稱,「唔係㗎因為達到 35+ 呢,警察會衡入立法會…正如我所講 DQ 可能係件好事。」萬欲追問時被法官陳慶偉打斷。

萬其後展示何桂藍 FB 發布〈墨落無悔〉的帖文,著何讀第 2 點,一度問何是否可讀中文。何擺手反問,「咁都唔係一個嘥時間嘅問題呀?我識睇中文,睇咗 30 年。」旁聽聞言發笑。

萬指聲明提到取得共識,何反問,萬所指的 highest common ground 是甚麼意思,另指她早前沒有讀英文版本。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應有翻譯版本,辯方沒反對,又指若何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不反對,會集中中文版本。Beel 指,沒有問題。

何則稱,「我想強調一點,我簽 admitted facts(承認事實)嘅時候我係用…我強調我無同意過 certified translation(認可翻譯),我簽嘅時候係中文…」法官陳慶偉打斷著提早休庭,供 Beel 索取指示。

10:40 FB 片出現「圍堵中國反制」等字句
何否認指制裁中國

萬質疑,何沒有提到 35+ 是不可能。 何答,「因為如果咁樣講,佢哋連票都唔會投囉,從來個 message 係攞唔到都要投票,攞到個相應嘅票數,所以 even 嗰個係不可能嘅局面,或者係北京無可能接受嘅局面,唔等於我哋唔需要投呢個局面出嚟。」

法官陳慶偉問,何有否提及就算不能達至 35+,都需要選民投票。何稱,「第一記者會我無講嘢,第二我呢度可唔可以睇吓岑敖暉講咩?」

陳追問,何是指岑發言時代表何?何稱要展示謄本才可回答,其後答稱,「我覺得唔同 occassion 唔可以 mix 埋,同埋如果無記錯呢,呢條片播嘅時候係有啲字嘅,但係睇完岑敖暉呢個講法…」

萬其後指,岑當時提到「選出最多…抗爭意志最堅定、立場最堅定」,問是否指何?何稱,「如果係嘅話我會好高興囉。」

萬其後續播片段,何在片段中提到,「…阻止香港街頭抗爭再起,咁樣國際社會就唔會見到一個反對…慢慢香港就會淡出國際新聞嘅議程…北京先至再度…民主派如果可以喺呢個選舉達成 35 席…可以逼出一個北京無可能接受到嘅局面…要付出更加高昂嘅政治代價。」

萬指,片段左方顯示一些字詞,問「國際關注重燃 圍堵中國反制」這一句, 是否指制裁中國?何稱不是,並解釋稱,「國際關注囉,因為每次香港每次發生咗啲好離譜嘅打壓,都會成為國際媒體嘅焦點…然之後佢哋嘅人民或者民眾呀,或者公民社會呀,佢哋都會有好多聲援香港嘅行動。」

萬追問做甚麼行動?法官陳慶偉稱問題不相關。法官李運騰問,拍片前有沒有稿件?何稱應有些要點,「呢個係我同佢約咗一個時間,大家一齊影,啲內容我哋係 agree 過嘅。」

萬其後欲轉問另一部分時,法官陳慶偉指可續播放餘下片段。播畢片段後,陳問,片尾寫上「何桂藍 X 岑敖暉」,當中的「X」有何含義?何稱,表示為兩個團隊的聯合製作,何在追問下稱,沒有特別含義,「因為通常係文化裡面好多 crossover 嘅時候,中間就會有。」

另聆訊期間旁聽席有電話響起,法官李運騰指,如果再有類似情況, 會充公電話。

10:30 控方指 FB 片提「逼中共付代價」
是否指加劇攬炒

萬其後問及,何與岑敖暉一同拍攝的片段,題為「国安法打到嚟,搞初選為乜?」,何提過是在 2020 年 6 月 26 日發布。何稱,「我要補充一點呀,事實係民主派政黨都經常十幾廿個政黨一齊開記者會嘅,亦都唔會話次次所有野都傾實就答記者問題,所以我話我唔明頭先個問題,因為我唔覺得記者會上無經討論嘅東西而講咗出黎,其他人會覺得嗰啲係在場所有人嘅認知,我唔認為,我唔認為喺法庭捉住一兩隻字就可以話係大家嘅認知。」

何在提問下同意,她將片段上載在 FB 供大眾觀看。萬問,何在片段中提到選舉,是指立法會選舉?何稱,「同初選同立法會選舉都有關。」

法官李運騰指,相信問題是想問,在立法會選舉宣布後,片段仍然在 FB。何指,「我相信到而家都仲喺。」

萬其後引述謄本,何當時提到:「…呢個中共所設下嘅一個局,以透過《國安法》立法,包括無差別咁樣去拘捕人士,令到嗰個街頭嘅抗爭做唔到…」何一度指,「無差別原來係濫嘅意思呀係咪呀?我呢度係寫濫捕。」何又指不同意無差別,指她是用濫捕一詞。

萬其後續引述,指何提過破局,「…喺眼前一個不能夠錯過嘅機會就係 2020 年 9 月嘅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如果達成到一個可能嘅任務…攞到過半…可以逼出中共…要付出更高昂政治代價…」指何有提出問題,指香港人可以如何破局。

萬問,當何提到主導權,是否指取得過半數議席?何同意。又指「我之前亦都講過喺 DQ 將會發生嘅情況之下,我哋將攞到過半,同攞到過半所需嘅得票呢兩樣野係撈埋咗嘅。」

萬續問,何於片段中提到 35+、取得過半?何稱,「唔同意,因為佢係不可能,亦都係北京無可能接受嘅局面。」

萬再指,但何在片段中宣傳 35+ 的想法。何說,「我之前已經答過,就係佢係不可能,但係我哋依然要攞到過半數。」

萬問,當何提到逼出中共回應時,是指加劇攬炒?何答,「北京用咩方式去應對,嗰個就唔係攬炒,係單方面去 destruct 香港喇,正如之前所講,我哋係有一個假設或者預設,係中共係好容易去 overreact 嘅,呢個預測係嚟自過去咁多年嚟中共嘅表現,我認為係有個慣性喺度嘅,就係每一次佢哋認知會輸…佢地會直接破壞個制度嘅。」

萬續問,當何在片段中提到「民主派如果達成到一個可能嘅任務」。何重申是指「如果可以」。

10:15 控方追問何曾否向記者指
其他人發言不代表她

法官李運騰認為,這些問題可在陳詞處理。萬其後問,記者會後,何有否向任何人提到會上人士的發言不代表她。李指只須回答是、否或不記得。何稱,「我諗緊點解需要咁樣講啫。」李再指,只須回答是、否或不記得,何稱無。

萬續問,在記者離開前,何有否提到上述人士的意見不代表她?何稱,「…我會唔會反對財政預算案同埋基於咩原因呢,我之前已經講咗…」並問萬是否指記者會的發言,與她早前作供不同,重申自己沒有改變想法。

法官李運騰打斷指,這不是控方的問題。何續稱,「我而家要講嘅係,無記者會坐半畫去聽你講個分別係咩。」

李運騰指,主控的意思不是指其證供有變,而是有否向其他人士提到與會上人士的意見不同。何指,「我而家就係話緊呢個問題好奇怪。」

李再指,只須回答是、否或不記得,指問題就算奇怪都需要回答。何稱,「我頭先咪答咗。」李問,何的答案是?何稱,「第三(次),no!」,並擺手指向萬問,「要再問第 4 次係咪呀?」

法官陳慶偉打斷稱,這並不有趣。何答,「我都唔覺得好笑,我覺得好嘥時間!」陳再指,如果認為浪費大家的時間,便會打斷。法官李運騰著何冷靜,指問題是否與裁決有關,是由法庭決定。何稱,「你時間係時間,我時間唔係時間,ok!」並舉起 ok 手勢。李再著何冷靜。何稱,「呢個…就係話我唔冷靜,就要我calm down,我從來都無激動過。」法官李運騰指,若是如此,請控方繼續。

10:10 控方引岑敖暉、王百羽發言
問何是否代表她

主控萬德豪續問及抗爭派記者會,指上周五問及有關岑敖暉發言的謄本,指現時會播放有關片段,約 1 小時。法官陳慶偉指只看相關部分。萬指,岑當時戴上黑色口罩,而何當時站在後方。片段顯示,記者問及會否簽確認書、會否按早前的承諾否決預算案。

岑敖暉當時提到:「…《國安法》底下我哋會唔會係簽確認書,咁我哋呢度 16 人嘅立場呢…第一非常之旗幟鮮明地,我哋係反對《國安法》…第二,正如我哋嘅聲明書所講,一紙確認書簽署與否呢,其實唔係入唔入到閘嘅問鍵…我哋稍後會約泛民主派嘅初選勝選人一齊去討論…財政預算案係咪會否決,我相信呢一度全部都係好堅定咁我哋係行使…如果我哋能夠進入議會嘅話,我哋係會好堅定地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利,所以答案係「是」嘅。」

萬指,當岑提到否決預算案時,岑望向何的方向。在被告欄內的林卓廷、吳政亨隨即張開嘴巴,表現驚訝,被告席發出雜聲。法官陳慶偉亦打斷著控方於陳詞交代。

岑當時的發言續稱,「如果香港係已經落實咗五大訴求,如果係有真普選嘅話,我相信我哋係會有磋商嘅空間。但如果仍然今日係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一個財政預算案嘅。」

萬其後引述謄本,王百羽發言提到:「…其實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萬問,何對於「最大公因數」一詞是否十分熟悉,何同意。

萬續指,此詞有在〈墨〉出現,而王百羽有簽〈墨〉。萬問,當王提到「我哋共同個諗法」、「我哋最大公因數」,是包括何?何稱,「佢可能係咁既意思啦。」

萬續問,在記者會後,何有否與王提過,其發言不代表她?何答,「我理解佢無代表我本人。」

法官陳仲衡指,問題是,何是否認為王百羽當時代表何發言?何稱,「唔認為,因為喺記者用我哋呢啲講法真係好常見呀,如果每一次人哋用我哋既時候,就跳出嚟話我哋未傾過,咁個記者會開唔到呀,但係我認為岑敖暉或者王百羽個講法,同我本身諗法有無相同或者相似嘅地方,呢個完全係另一個問題。」

10:04 開庭
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