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遭工字鐵擊斃 精進等認罪罰13萬元 控方提覆核得直改罰逾28萬元

工人遭工字鐵擊斃 精進等認罪罰13萬元 控方不滿過輕提覆核、得直改罰逾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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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判商「依成鋼鐵工程公司」負責人溫金華。
控方:施工方案僅紙上談兵

總承建商精進建築、分包商啟益工程、以及「依成鋼鐵工程公司」的負責人溫金華,2024 年 10 月分別被判罰款 4.4 萬元、5.1 萬元及 3.5 萬元。控方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

控方指,勞工處傳票控罪性質嚴重,承建商須設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工人安全。控方指,拆除工字鐵是高風險程序,被告制定施工方案如承托設備,然而現場沒有相關設備,亦沒人在場監督,可見屬紙上談兵、形同虛設。

控方:被告間接致死者程序出錯

控方認為,本案罰款比以往平均罰款輕,指涉事工作系統有根本性問題,不是一時疏忽,導致一名工人不幸離世,「係好嚴重嘅結果」,又指判刑須反映案情嚴重性。

控方指,被告求情時稱死者工序出錯,然而控罪是指沒合資格人士在場指導、監督,「死者程序出錯,間接可以話係被告導致」。

精進建築代表及溫金華沒回應。啟益工程代表則指,「我哋公司唔係完全冇負任何責任咁嚴重」,指事前曾訓練工人,又強調工程因本案停工半年,「損失都好嚴重」。

官同意被告沒確保安全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即日裁決,指同意控方說法,案情顯示涉案工字鐵達 886 公斤重,有嚴重風險。雖然被告制定施工方案、風險評估,然而沒實行措施確保死者安全,例如沒吊運設備及穩固工字鐵、沒人在場監督,令案情變得嚴重。

官指,相關條例較早前修例﹐大大提高量刑,明顯想大眾知道、傳遞「安全系統是十分重要」的訊息,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官考慮被告需要時間、精神處理覆核聆訊,就每項控罪扣減 2,000 元罰款。

總括而言,精進建築的罰款由 4.4 萬元上調至 10.2 萬元;啟益工程由 5.1 萬元上調至 10.7 萬元;溫金華的罰款由 3.5 萬元上調至 7.4 萬元。3 間公司罰款合共 28.3 萬元,官下令被告於 21 日內繳交罰款餘額。

勞工處發言人發稿指,裁決反映職業安全及健康罪行的嚴重性,並向所有承建商發出強烈信息,必須依法保障工人工作安全及健康。政府會繼續留意法院的裁決,對刑罰偏低的個案會提出覆核申請。

案情:工字鐵墮下擊中工人

案情指,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油塘地段第 45 號的地盤工程,「依成」兩名工人即曾偉棠及死者陸偉英,正拆除牆上橫向工字鐵。其後,重 886 公斤的工字鐵從牆身墮下擊中陸偉英,陸送院後證實不治。

曾偉棠當時沒有察覺陸在下方工作,當時工字鐵欠缺承托,只見陸被工字鐵壓着。兩名工人當日不知道工字鐵的重量,不知道亦沒有執行施工方案,而「依成」的廖姓員工理應監督工程,但他給予指示後便離去。

3 被告共承認 11 罪

本案被告涉「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啟益工程有限公司」、以「依成鋼鐵工程公司」經營的溫金華及技術人員趙海凌,趙早前被獲控。

精進建築承認勞工處傳票控罪「東主的法律責任」、「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及屋宇署傳票控罪「進行工程方式導致有人受傷/財產損毀」4 罪。

啟益工程承認兩項勞工處傳票控罪「東主的法律責任」、「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屋宇署傳票控罪「進行工程方式導致有人受傷/財產損毀」4 罪。

溫金華承認勞工處傳票控罪「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及「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 3 罪。

KTS13003/2023、KTS13005/2023-KTS13012/2023、KTS27884/2023-KTS278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