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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經理非禮印傭罪成 事主入稟向僱主、中介公司等索償

康文署經理非禮印傭罪成 事主入稟向僱主、中介公司等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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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被指於 2021 年 3 月至 6 月期間非禮印傭,翌年 4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 13 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36 周。事隔約 9 個月,事主周一(11 日)入稟區域法院提出申索,指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另指兩中介公司及兩持牌中介人沒盡中介責任,但沒列明申索金額。

申索人為獲頒匿名令的印傭 AN ,5 名答辯人依次為僱主巴廷明(Bar Ting Ming),僱傭中介公司「廣源貿易公司」(Sumber Makmur Trading Co.)及其持牌中介人楊松木(Yeung Chung Muk),以及另一僱傭中介公司「家亮僱傭」(Home Care Employment Agency Limited )、另一持牌中介人 Lai Ki Shing(Kiwi Lai)。

入稟狀:僱主違《性別歧視條例》
中介公司鼓勵事主放棄申索

入稟狀指,巴廷明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因印傭的性別而對她性侵犯、性騷擾。而兩中介公司及兩持牌中介人涉沒盡諮詢責任,例如沒對印傭講解其個人權利,沒建議她就僱主的非禮行為找警方、勞工處、平機會等求助,反而鼓勵她相信僱主不會再作侵犯行為,又在沒經她同意下,向僱主披露拍到其非禮行徑的片段,甚至鼓勵印傭簽署文件,放棄對僱主申索。

入稟狀:外傭向中介投訴後
僱主承諾不重犯、賠償三千元

入稟狀指,申索人 AN 受僱於巴廷明一家。巴廷明則在 2021 年 1 月至 4 月,先後 6 次趁 AN 工作期間或工作後非禮,包括撫她肩膊、腰間及脫雙方口罩親她。其中一次,巴廷明曾以手臂擁她,說「先生錫你好唔好」。至第 6 次,AN 事前架設手機拍片為證,並把短片傳給僱傭中介公司「廣源貿易公司」投訴,要求換僱主。AN、巴廷明及中介公司在 4 月舉行會面。

入稟狀續指,該公司中介人楊松木對 AN 表示,若想換僱主,她須先返回印尼,亦不保證可找到新僱主,並引述巴廷明,承諾不重犯及願賠償 3,000 元。AN 因害怕沒新僱主,同時未還清中介費等,惟有簽下由 Lai Ki Shing 準備的文件。其後巴廷明付 AN 現金 3,000 元,並問 AN 是否已刪片,她稱是,但實際沒有。

僱主去年 4 月罪成判囚 36 周

入稟狀指,會面後約 2 個月即同年 6 月,巴廷明亦在 AN 工作時,伸手按摩她的肩膊,隨後親她。巴廷明之後一個月內,再次 6 度以類同手法非禮她。在第 13 次,僅穿「孖煙通」的巴廷明更露出勃起的陽具。AN 見狀感極害怕,藉詞想出去一下,便沒再回僱主的家。

巴廷明在 2022 年 4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 13 項猥褻侵犯罪成,涉案時期為 2021 年 3 月至 6 月,最終判囚 36 周。

DCEO2/2023(WKCC45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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