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印傭涉嫌兩度趁僱主離家時,將一對年僅 2 及 3 歲的幼童放入狗籠內,僱主其後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女傭原被起訴兩項「忽略看管兒童」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
女傭否認控罪,控方擬傳召 3 名證人,另指辯方不爭議女傭自願作供,需預留 1 天審訊。案件押後 10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女傭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印傭涉嫌兩度趁僱主離家時,將一對年僅 2 及 3 歲的幼童放入狗籠內,僱主其後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女傭原被起訴兩項「忽略看管兒童」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
女傭否認控罪,控方擬傳召 3 名證人,另指辯方不爭議女傭自願作供,需預留 1 天審訊。案件押後 10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女傭續准保釋。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累計 161 名死者中,有 10 人是外傭,其中 9 人來自印尼。灣仔清真寺周一(22 日)為 7 人舉行喪禮,有逾百人出席,包括逝者僱主。僱主泣稱視外傭姐姐為家人,希望她在天堂開開心心,「唔使對我哋在世嘅人牽掛」。
工權會指,另外兩具遺體,一具已於周日(21 日)舉行儀式,另一具因損傷嚴重,暫時仍存放在殯儀館,稍後會安排宗教人士到場辦儀式。全數遺體在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安排下,將於聖誕節前陸續運返家鄉。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累計逾 150 人死亡,當中包括 10 名外傭,仍有 1 人失聯。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接獲消息現場發現一具遺體,「好大可能係外籍家務工」,已接觸其在港妹妹提供 DNA 進行配對。
至於身故的外傭,工權會指,暫時未能安排運送回鄉,遠在印尼的家屬都相當焦急,因按照印尼習俗,遺體一般需於 1 至 3 日內舉行葬禮,「所以家屬都好緊張⋯⋯幾時先可以去做呢個儀式,即係將佢落土為安。」
工權會又指,外傭過身令不少家庭頓失經濟之柱,正與其他移工組織協助家屬申領民間基金,再由當地義工進行家訪,核實身分後會盡快匯款以解燃眉之急。有中介指,僱主替外傭購買的保險,一般涵蓋殮葬費、身故賠償等,呼籲僱主盡快聯絡死者家屬,協助他們透過勞工處及保險公司索償。
六旬獨居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僱用印傭後不足一周,向她提出性要求,稱想找「好嘅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又提出性交,稱「諗都諗到我要啲咩啦吓話,孤男寡女喺度」等。有關對話被印傭錄音,平機會其後代事主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勝訴,官裁定僱主行為構成性騷擾,須付逾 18 萬元賠償。 僱主不服判決申上訴許可,質疑平機會沒驗證申索人的錄音。區院暫委法官汪祖耀周三(19 日)頒判詞,指他在原審時已裁斷錄音真確,又指平機會作為申索人法律代表,並無責任核實錄音真確性,認為僱主的上訴理由並無合理成功機會,駁回申請,並下令僱主須付訟費。 官裁構成性騷擾 申索人為印尼籍女傭,由平機會代表;答辯人林銳生(案發時 63 歲)自行應訊。法官早前裁定事主所稱事件屬實,亦構成條例下的性騷擾。 法官裁決時指,僱主承認曾說過「做愛生兒子」,但稱只屬「自言自語」,沒對事主提出性要求;又說當時只想事主更加「善解人意」,最多要求對方替他按摩,稱自己非青少年、沒性衝動。官拒納僱主證供,又批評他作供時擺睡姿,非可信證人。 僱主:平機會沒驗證申索人錄音 僱主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申索人提出反對。判詞引述僱主一方的理據指,他否認曾作出性騷擾言論,指平機會沒有驗證申索人提交的錄音。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時已作出裁斷,認為申索人作供真誠,接納其證供為事實,包括她所提供的錄音及謄本皆為真確及沒有受干預。官又指,當時已解釋裁斷的原因,包括僱主的證供與誓詞不一致,而僱主亦曾於誓詞確認錄音中的男聲,屬於他本人。判詞又提到,平機會作為申索人的法律代表,並無責任核實相關錄音及謄本真確性,僱主的理據並不成立。 判詞指,僱主未能指出原審裁決,如何構成法律上錯誤,其上訴理由並沒有合理成功機會,故駁回申請,並下令僱主向申索人支付訟費。 DCEO4/2023
六旬獨居林姓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僱用印傭後不足一周,對其提出性要求,稱想找「好嘅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同年 3 月又提出性交,稱「諗都諗到我要啲咩啦吓話,孤男寡女喺度」等。有關對話被印傭錄音,平機會其後代事主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區院暫委法官汪祖耀經聆訊後,周五(14 日)裁定事主所稱事件屬實,亦構成條例下的性騷擾,判處男僱主須付逾 18 萬元賠償,利息另計。
判詞提及,男僱主承認曾說過「做愛生兒子」,但只屬「自言自語」,沒對事主提出性要求;又說當時只想事主更加「善解人意」,最多要求對方替他按摩,稱自己非青少年、沒性衝動。被官拒納僱主證供,又批他作供時曾擺睡姿,非可信證人。
4 歲女童於 2024 年 3 月,被發現仰卧九龍城寓所浴室中,送院後一度危殆,身上發現不尋常瘀傷。其 38 歲母親事後被控兩項虐兒罪,周一(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不認罪受審。
案發時於女童家擔任傭工的印傭供稱,當日她見到女童面朝天花板倒卧地上,口部流血,而浴缸內注有半滿水。主問下,印傭稱被告每日都打女童,控方並呈上稱是由印傭拍攝,只有聲音的片段,錄到哭喊聲及疑似敲打聲;至辯方盤問時,印傭則同意案發時沒見到女童被打,只是聽到小朋友叫痛聲。
負責調查的女警稱,女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包括左後腦、胸口、兩側盤骨、陰部附近。被告警誡下,承認部分傷勢是她用拖鞋打、推女童向櫃造成,但指不是故意,「只是一時生氣」。辯方則透露,會質疑女警口供呈堂性,指被告不是自願錄取口供,也不是被恰當警誡。案件周二(8 日)續。
一名印傭聲稱於 2022 年遭獨居男僱主性騷擾,包括多次被游說性交。她暗中錄下對話,當中一把男聲提到「想搵個好嘅工人姐姐同我結婚生仔」、「工人就唔屌得㗎咩」。平機會代事主入稟區域法院,索償逾 18 萬元,案件周二(13 日)開審。
男僱主庭上否認是錄音內的男子,指沒向事主提出性要求,又斥律師「唔好收人錢就生安白造」。他指,是事主提議以 2,000 元提供按摩服務「想引我犯罪」,惟他覺得很貴而拒絕,又指「我需要性生活好容易,落去荃灣有幾十個」。案件周三(14 日)結案陳詞。
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傭,被指 2020 年受僱於八旬僱主期間,遭其子女投訴穿罩袍外出,又被指在家祈禱會「嚇死」其母,入職兩周後被解僱。女傭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一家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他們道歉及索償逾 25 萬元的情感損失和欠薪等。
案件周三(20 日)在區院首次聆訊,僱主一方指沒有禁止外傭穿著罩袍,「只係叫佢唔好喺屋企拜神」;又指外傭深夜穿上回教服裝,在家中祖先神位前祈禱,「唔想喺家中祖先神位前咁做,唔可以喺我哋個宗教度拜。」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再訊。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被告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處監禁 7 年。
法官判刑時稱,事主為外傭,受聘於被告,被告藉此獲取好處,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官又形容本案是悲劇,對被告的家庭,尤其 3 名小朋友帶來不幸,重申被告需要承受結果,更指一個錯誤足以令被告賠上很大代價,令其事業、家人均受影響。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案件周二(5 日)在高等法院由特委法官許紹鼎引導 6 男 1 女陪審團。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後作出裁決,期間該名女陪審員因私人理由退出,陪審團餘下 6 男。
陪審團周三(6 日)以 5 比 1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10 月 9 日再續,以候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屆時將處理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被告步入羈留室前,有 3 名親友上前與他握手道別,其中有人說「撐住」、「唔好灰心」後拭淚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