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期〈香港有「資助律師服務」嗎?當值律師篇〉,跟大家簡介了香港資助的法律代表服務(Legal Representation,即訴訟中代表求助人的律師,負責撰寫文件及上庭等工作)。
除了上次介紹的當值律師服務(DLS),香港還有法律援助署(LAD)的資助服務,兩者有何分別呢?

法律援助署
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下稱 LAD),俗稱法援署,於 1970 年成立,現時是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由法律援助服務局(Legal Aid Services Council,俗稱法援局)監管的政府部門。
法援局由一名非公職人員的大律師或律師,以及非與大律師或律師行業有關的主席、2 名執業大律師、2 名執業律師、4 名非與大律師或律師行業有關的人士,以及法援署署長組成。
LAD 的日常運作則由 LAD 律師、書記及輔助人員負責。根據 LAD 年報,2023 年度共有 529 名職員。
LAD 總辦事處位於金鐘,提供民事及刑事相關服務,而分辦事處位於旺角,提供民事相關服務(僱員補償案件除外),供當事人(如被還押,可透過懲教署職員聯絡)、其親友、證人查詢。LAD 亦設有網站供瀏覽。

服務範圍
LAD 推行多項法律支援計劃,為以下案件提供法律代表:
- 刑事法律援助計劃:
- 裁判法院:交付程序;
- 區域法院及原訟法庭:審訊;及
- 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上訴;
- 民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Ordinary Legal Aid Scheme):
- 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司法覆核、婚姻訴訟(例如離婚、撫養權,及贍養費)、交通意外索償、業主與租客糾紛、工業意外賠償、僱員補償、合約糾紛、專業疏忽申索,及期貨合約詐騙的申索;
- 死因裁判法庭:研訊(代表死者家屬);
-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及
- 其他;
- 民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Supplemental Legal Aid Scheme):
- 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人身傷亡索償、 專業疏忽申索、一手住宅物業的申索(代表買方)、勞資審裁處的僱員補償上訴(代表僱員),及期貨合約詐騙的申索;及
- 其他。

申請資格
與當值律師服務相同,LAD 的申請人須要通過入息審查(means test)和案情審查(merits test)。
首先,入息審查要求申請人(包括其配偶,除非已分居或在案件中有對立利益)的每年可動用收入加上可動用資產,不多於財務資格限額(現時,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及民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為 $449,620,而民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為 $2,248,110)。
可動用收入(disposable income)等於總收入扣除扣減項目(例如租金、差餉、自己及其受養人的生活開支)。
可動用資產(disposable capital)包括現金、存款、珠寶、古董、股票、股份及物業。若申請人年滿 60 歲,可獲額外扣減。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例如銀行月結單、銀行存摺、糧單、租單、按揭還款單及薪俸稅評稅通知書。假如作出虛假陳述,可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及罰款,LAD 亦有權取消法援,並向申請人追討曾代為支付的費用。另一方面,LAD 也有權豁免入息審查。

至於 LAD 的案情審查,會視乎案件的類別而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就刑事審訊,LAD 須認為批准申請有助維護司法公義(in the interest of justice);就刑事上訴,LAD 須認為有合理的上訴理據,以及批准申請有助維護司法公義;就民事審訊及上訴,LAD 須認為有合理的訴訟或抗辯理據。

法援費用
與當值律師服務不同,獲批 LAD 的申請人(下稱受助人)須繳付分擔費(contribution)。
就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和民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分擔費按受助人的財務資源(即每年可動用收入+可動用資產)的指定比率計算(介乎 0% 至 25% 之間;財務資源越高,比率便越高),金額介乎 $0 至 $112,405 之間。
在個別情況下,例如超過入息限額但獲酌情豁免的刑事受助人,其分擔費的指定比率會更高(介乎 30% 至 67% 之間)。
就民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假如在案件中成功討回或保留金錢(配偶按月收取贍養費的部分,以及子女贍養費除外)或物業,受助人須以此清還 LAD 代為支付、扣除受助人曾繳付的分擔費,以及扣除成功從案件另一方討回的訟費後的費用。這種把案件結果作為抵押的安排,稱為法援署署長的「第一押記」(first charge)。
就民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鑑於其較高的入息限額和「自給自足」的性質,視乎案件的類別,申請人須繳付申請費($1,000 或 $5,000)、中期分擔費($112,405 或其財務資源的 10%)、部分(6% 至 20%)賠償(如勝訴或和解),及/或所有 LAD 曾代為支付的費用。

法援委派的律師
LAD 委派的法律代表並非政府律師,而是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登記了的私人大律師或事務律師。他們主要負責案件的法律程序,例如搜集證據、草擬文件、聯絡各方(包括向 LAD 匯報)及上庭應訊。
LAD 的職員則主要負責案件的行政程序,例如進行資產審查、決定是否就某一事項(例如聘請專家證人)批出法援,以及是否取消法援。
現時,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共有超過 1,200 名大律師及 2,400 名律師。根據 LAD 統計資料,在 2024 年度,共有 2,763 宗刑事及 4,028 宗民事案件獲批法援。
以 2024 年 10 月至 12 月為例,共有 729 宗刑事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的 424 宗(約 58%)為區院案件,161 宗(約 22%)為高院案件,而 144 宗(約 20%)為裁院案件;同一時期,共有 1,048 宗民事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的 449 宗(約 43%)為婚姻訴訟,而 483 宗(約 46%)為人身傷亡索償。
在 2024 年度,在審結的民事案件(追討工資的清盤或破產案件,以及婚姻訴訟除外)中,勝訴的佔 81%。根據 LAD 年報,在 2023 至 2024 年度,已支出的刑事法援費用為 3.9 億元,而民事的為 6.8 億元,分別佔 LAD 總開支約 27% 和約 47%。

LAD 與 DLS
看過早前及今期的 101,大家應該能初步了解法援署(LAD)與當值律師服務(DLS),兩者有幾個明顯的分別。
首先是服務範圍有別,例如在裁判法院,LAD 只處理交付程序,DLS 則處理審訊前、審訊等等程序;又例如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以及司法覆核,都是 LAD 的範圍。
兩者入息審查的門檻亦有別,DLS 門檻較低,規定全年總入息不可超過 $231,550(為 2024 年 12 月調整後數字)。而 DLS 的收費是一次性,金額亦較少,只有定額手續費 $640。
在實際操作上,LAD 的職員較少參與案件,通常交由事務律師及大律師處理。DLS 的職員包括法庭聯絡主任則會較常參與案件,例如安排開會、會見證人等等。
其他與市民息息相關的 LAD 議題,例如申請被拒的後果,申請獲批後被取消的原因和後果,申請對案件另一方的影響包括訟費,《法庭線》將在另一期〈法援篇(下)〉繼續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