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女文員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虛假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兩罪,還押至 1 月 1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女文員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有消防隊長於案發日,發現其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阻路,向警署投訴。女文員致電該隊長的辦公室,威脅「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撚死你哋班仆街」;她其後報案,稱看到有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及警方到場後發現虛報。
同案被告消防隊目則否認 4 罪,案件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期間續准以 1,000 元保釋。
案情:被告不滿消防隊長
投訴丈夫的車輛造成阻塞
被告依次為李育菁(34 歲,文員)、劉浩殷(45 歲,消防隊目)。李被控各一項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罪。
案情指,於案發時,李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於 2023 年 5 月 16 日晚上 11 時 15 分左右,邱姓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消防局外,有數輛停泊汽車阻塞道路,其中一輛屬於李的丈夫,邱遂向柴灣警署作交通投訴。
至 11 時 40 分左右,邱的辦公室電話收到一名女性的來電,她詢問為何邱作上述投訴,當邱問她是否宿舍租戶,她威脅指「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撚死你哋班仆街」,然後掛線。
至 5 月 17 日凌晨 12 時 31 分左右,當值梁姓消防總隊目(控制)於控制室收到一名女性來電,她聲稱看到亞公岩道有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車、救護車及 5 名警員隨即部署,當他們到場時,卻發現沒有上述情況。
案情指,事件浪費消防局人員 5 小時 29 分鐘,導致浪費了 900.24 元薪金;同時浪費1 小時 55 分鐘警力,導致浪費了 460.57 元薪金。經調查後,該女來電者的電話號碼由李登記。李於被捕後保持緘默。
消防隊目被控 4 罪
同案另一被告劉浩殷,則被控 3 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 1 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處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而後者致警力浪費。
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已按既定程序,將該名人員停職。處方又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SCC25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