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 8 月指,多間傳媒報案稱收到匿名恐嚇信。警方其後拘捕 43 歲男子,去年 11 月 27 日起訴他煽動罪及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又形容商討「有建設性」,稱屆時毋須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將案押後至 3 月 24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罪顯示,接到威脅的媒體包括中國日報、星島、南華早報、大紀元及大公文匯。
被告報稱為社會保障主任。社署回覆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人員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報稱社會保障主任
被告謝震斌(43 歲,報稱社會保障主任),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及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他被控於 2025 年 4 月 19 日至 7 月 31 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複製該刊物,即一個網頁,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b)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被告被控於或約於 2025 年 6 月 7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向黃、盧、陳、譚、吳及石姓人士威脅會摧毀或損壞屬於,中國日報(香港)有限公司、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及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令該上述人士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
WKCC54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