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警方國安處去年 8 月指,多間傳媒報案稱收到匿名恐嚇信。警方其後拘捕 43 歲男子,去年 11 月 27 日起訴他煽動罪及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又形容商討「有建設性」,稱屆時毋須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將案押後至 3 月 24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罪顯示,接到威脅的媒體包括中國日報、星島、南華早報、大紀元及大公文匯。
被告報稱為社會保障主任。社署回覆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人員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嚴正處理。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審訊期間,《明報》一名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斥「影乜撚嘢」,以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去信事主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譚小姐表示,對投訴結果感到失望及疑惑,質疑「一啲鏡頭面前影到嘅事情,都可以係『無法證實』」,已經提出覆核,盼投訴課能交代更詳細的調查結果。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投訴警察課已接獲覆核要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瞞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四(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 13 日審訊。
周二(24 日)報稱為「避傳媒影相跌親」、膝蓋傷口「見骨」的王,辯方周三指她「聯咗 9 針」,傷口流血缺席聆訊。王今續缺席,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指她因傷勢加重而服用加強止痛藥,加上情緒受影響,「佢跌倒嘅情況係因為傳媒嘅追逼,同埋及後嘅報道,庭內畀口供情緒受到在場人士影響,包括傳媒」。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提及,王詩雅獲批 4 日假紙,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0 日)續審。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惟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指王詩雅上庭時,為「避開傳媒影相跌親」,導致肌肉有一寸裂痕及「見骨」,希望押後案件 1 小時,讓她往法院附近的聖德肋撒醫院縫針。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認為,王詩雅需時處理傷口,即使她之後返庭作供,審訊時間亦不足。辯方聞言指「最安全辦法係聽日再審」,本案終押至周三(25 日)續審。記者庭上所見,王詩雅離庭時步履蹣跚,需由他人攙扶。
惟根據傳媒拍攝到的片段,可見王詩雅曾在步入法院期間,於樓梯絆倒梯級跌倒,其後再站起續步入法院。其時王的身邊並沒有其他人。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已過 6 個月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控方反駁,本案涉及的「串謀」罪,不受檢控期限所規限,又指該 10 篇文章屬「外顯行為」(overt act),因此可依賴為檢控基礎。 針對被告的犯罪意圖,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辯方則指,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又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或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