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警方國安處去年 8 月指,多間傳媒報案稱收到匿名恐嚇信。警方其後拘捕 43 歲男子,去年 11 月 27 日起訴他煽動罪及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又形容商討「有建設性」,稱屆時毋須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將案押後至 3 月 24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罪顯示,接到威脅的媒體包括中國日報、星島、南華早報、大紀元及大公文匯。
被告報稱為社會保障主任。社署回覆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人員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