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否認恐嚇輕度智障妻銷案、兒子在場時強姦 陪審團一致裁定3罪成

男子否認恐嚇輕度智障妻銷案、兒子在場時強姦 陪審團一致裁定3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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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一致裁定 3 罪成立

被告 Y.S.(案發時 41 歲,報稱無業)否認各一項刑事恐嚇、作出多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強姦罪受審。案件由高院法官黎婉姫會同 4 女 3 男陪審團審理。陪審團周二經半日退庭商議,裁定被告 3 罪皆成立。

控方案情:被告向妻稱
「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埋阿仔?」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 X 為夫妻關係,兩人育有一名兒子。2021 年 11 月 21 日,被告要求 X 用其內地身分證代辦手機服務,X 拒絕後遭被告以粗口辱罵,X 遂帶 4 歲兒子離家,當晚回家後被告稱「我殺人都敢,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埋阿仔?」、「我搵人捉咗你個妹佢」。

X 兩日後報警,被告被起訴後獲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 X 等控方證人。

控方:被告要求妻銷案、勿上庭作供

同年 12 月 3 日,X 送兒子上學及接放學時,被告兩度出現,向 X 稱「你後尾又點上庭呀?法官唔相信你講嘢㗎!你有精神病,你又弱智,你又有抑鬱症,邊個會信你呀?」、「你學乜嘢人去上庭?快啲嗌你個妹同我銷案」等,涉違反保釋條件。

控方:被告涉在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

同年 12 月 21 日,X 與兒子逛街偶遇被告,被告以手頭上有 X 胞妹的罪證為由,要脅妻兒隨他赴其暫住的酒店房,並在房間內在沒戴安全套下強姦 X ,其時 4 歲兒子在場。X 事後懷孕,遂報案及人工流產,胚胎經 DNA 檢驗後證經手人是被告。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稱「嗰個係我老婆嚟」。

HCCC2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