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途人踢路障疑被圍毆 18歲自閉症青年認暴動及傷人 還押1.19判刑

男途人踢路障疑被圍毆 18歲自閉症青年認暴動及傷人 還押1.1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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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26 日,農曆年初二晚,有市民到旺角一帶,紀念 2016 年旺角騷亂,有示威者製作路障。及至凌晨,有男途人踢示威者路障,一名案發時 18 歲的男生,被指在朗豪坊外腳踢該男途人,參與「私了」,及後被警員拘捕,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男生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

法官李俊文引述報告時指,被告患有自閉症,亦確認收到社告的老師、社工、父親及本人撰寫的求情信。法官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19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案情指,當時男途人腳踢示威者用作路障的發泡膠箱,惹來示威者不滿。有示威者推跌事主,對其拳打腳踢,被告則踏及踢事主 4 下。被告於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但知道行為錯誤,所以為躲避警員而走入餐廳。

案情:事主踢發泡膠箱 被告腳踢事主

現年 21 歲的被告馬俊棋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非法禁錮罪則獲存檔法庭。案情指,2020 年 1 月 26 日為 2016 年旺角騷亂四周年,多人到旺角一帶參加紀念活動。及至接近晚上 11 時,仍有 200 名示威者集結。直至 11 時 05 分,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佔據砵蘭街行車線,被告坐在一名戴 V 剎面具示威者附近,V 剎示威者曾叫「死黑警」,並以強光照警員。被告當時沒有戴口罩、身穿連帽外套、腋下夾著雜誌。有示威者叫「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被告加入叫口號。

直至當晚凌晨,46 歲、光頭的事主 X 獨自步向山東街與砵蘭街的路口,遇上 6 至 7 名黑衣蒙面示威者,X 踢開示威者擺放的發泡膠箱,惹來示威者不滿。有人叫罵「走啦,醉酒佬!」並以雜物扔向 X。X 被推倒在地、拳打腳踢,受襲後掙扎重新站起來。X 擔心自身安全,但仍被示威者包圍,無法脫身,被「兇神惡煞」地指罵。之後有人用手機近距離拍攝 X,X 撥開手機。示威者迅速包圍 X ,再叉頸及毆打,推倒 X。被告則腳踏 X ,再踢他 4 下。

案情:被告與示威者走入餐廳躲避警方

案情續指,有示威者用玻璃襲擊 X 頭部,X 倒地不起。被告當時戴口罩、持傘。X 與示威者互不相識、「無仇無怨」。附近肯德基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與其他人在 X 遇襲約 2 分鐘後,從肯德基的鐵閘下方鑽進店内躲避。

警方到場後安排 X 送院,又發現被告與另外 4 人在附近的肯德基內躲避,要求他們步出受查。警員翻看新聞片段,發現被告與其中一名施襲者衣著相似。被告於拘捕及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

案情:被告稱見事主推記者及急救員 認為不可原諒

被告在隨後的錄影會面承認,他案發當天晚上 10 時到場參與示威,目睹 X 推記者及急救員,認為不可原諒。其他示威者推跌 X,被告則踢 X 的左膝 3 至 4 次,但知道行為錯誤,所以為躲避警員而走入肯德基。被告不認識其他施襲者,不知道 X 為何與記者或急救員爭執,他只是用腳踢 X,他又在公開片段中認出自己。而片段可見,毆打持續約 10 秒。

X 右眼眉有 4 厘米裂傷、膝蓋擦傷、頭部縫上 7 針、臉上留有疤痕,4 天不能工作,損失 6,000 元。

讀畢案情後,控方亦播放現場片段。法官隨後亦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有自閉症,另確認收到被告社工、老師、父親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

被告馬俊棋(案發 18 歲,現 21 歲),被控一項暴動、非法禁錮及傷人共 3 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1 月 26 至 27 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於同年 1 月 27 日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男子X,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於同年 1 月 27 日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DCCC6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