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23 歲自閉漢判囚 1 年 官:被告視《國安法》為紙老虎

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23 歲自閉漢判囚 1 年 官:被告視《國安法》為紙老虎

分享:

現年 23 歲送貨員被指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早前承認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煽動罪,周二(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 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下與志同道合的人犯案,「視《國安法》為紙老虎」,患自閉症並非辯解理由。陳官又稱,被告是一名善良單純的年輕人,卻在網上平台變成嗜血、無情和歹毒的暴力推手,強調須以嚴刑重典,提醒所有人網絡非無法無天,任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求情:被告患自閉症 人際關係不佳

被告陳泰森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

辯方今早求情指,被告自幼診斷患自閉症,人際關係不佳,以為在網上發表評論可獲認同,「刷存在感」,因此在未經深思熟慮下,轉載網上信息。關又指,從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悔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精神問題等個人因素,減輕刑責。

辯方在書面求情中又提到,法庭應以較寬容的方式懲罰犯煽動罪的人,認為相比較嚴苛或高壓方式,更能「矯正及消除」部分人對政府的憎恨,不止對整體施政有幫助,「亦是對國家安全有莫大裨益」。至於被告在Telegram 中的訊息,辯方形容是徒勞無功,對公共安全傷害微乎其微。

官:善良年輕人成嗜血暴力推手

法官判刑時指,不明被告為何弄到如此境地,指一個善良單純的年輕人,在網上平台變成嗜血、無情和歹毒的暴力推手,又指志同道合的人在網上同聲同氣,互相扶持和「鬥兇狠」,自吹自擂地造成惡性循環。

官:患自閉症非辯解 TG 帖文或令讀者更邀進

法官續指,被告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當日最後沒任何示威活動,可能是因為有其他原因,導致活動未能成事。而被告在《國安法》生效下,與志同道合的人犯案,「視《國安法》為紙老虎」,是明目張膽,視法紀為無物。法官又指,被告患自閉症,並非推說為不清楚法律後果的辯解。

對於辯方早前指,被告在 Telegram 發布的帖文曇花一現,沒有實際功能。法官認為,此說法忽視網絡平台的作用,指 Telegram 沒有封閉被告發出的帖文,可任人傳閱發送,或會令讀者潛移默化,變得更加激進。陳官又指,這可能是「有人在銅鑼灣刺殺後自殺」和「有人狂毆一名律師」的原委。

官:帖文可「創造」孤狼

法官又指,辯方形容被告單獨行事的說法是以偏概全,被告雖單獨轉載帖文,但其目的是希望全民參與。至於辯方稱被告只想和志同道合的人引起憎慨或藐視政府,法官指這正是此類帖文和網絡平台的恐怖之處,有機會「創造、產生」孤狼,稱「孤狼可自殘,自殺,嚴重傷害他人,甚至殺人放火」。因此須以嚴刑重典,對所有人當頭棒喝,提醒大眾網絡非無法無天,任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被告認罪及患自閉症 獲酌情減刑

法官指,本案在 2019 年社運後出現,考慮帖文內容以及被告非政治人物,就被告面對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判囚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3 項煽動罪則以判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陳官指,不能讓犯案者犯案愈多,卻有愈大的扣減,遂將當中 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認罪、患有自閉症,酌情減刑,終判被告監禁 12 個月。

法官最後寄語被告痛定思痛,不要再為「刷存在感」而犯案。

被控煽惑、煽動 4 罪
指涉 TG、連登發煽動陳述

現年 23 歲的被告陳泰森,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3 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 3 煽動罪,指他在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分別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述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3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