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被告非精心或長期策劃,警長被告將失去「應該可以得來嘅長俸」是相當大的損失。法官張潔宜指林負責監督同隊警員,他不但沒阻止,反而一同參與誣告,問其刑責是否較高。
有辯方提出以緩刑處理,指警員因案前途盡毀,法官反問「咁個個警員干犯呢個罪行都唔使坐監?」亦有辯方指警員沒插贓嫁禍,只是天真地試圖強化已證據確鑿的藏毒案件,被官質疑與裁決抵觸。官押後至下周四(17 日)判刑,6 警須還押。

辯方:非精心或長期策劃 將失工作
案件周二(8 日)求情,獲裁無罪的警員郭展昇及韓廷光均到庭旁聽。法官張潔宜先提到辯方呈交多宗案例,但案情與性質不同,對本案參考作用不大、沒約束力,著辯方毋須就相關案例再作陳詞。
警員梁飛鵬和龐雋詩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警員當日拘捕露宿者阮文山時,兩人試圖遮蔽公園木亭的閉路電視鏡頭。
梁一方求情指梁過往背景良好,於 2016 年加入警隊,一向有正當工作,曾因工受傷。辯方強調,本案事發僅數分鐘,並非精心或長期策劃,期望法庭考慮梁過往對社會有貢獻,將會喪失工作,加上本案已過多年,對梁及其家人帶來心理壓力。
龐雋詩一方則補充,其父母今到庭支持,指龐「係好乖嘅女、從來唔需要佢哋擔心」,期望法庭可寬大處理。
辯方:警長將失長俸 官質疑沒阻止反而參與
至於警長被告林華嘉、警員被告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他們在拘捕另一名露宿者黎民十時,誣衊黎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
林華嘉一方強調,林已在警隊服務多年,因本案被定罪後,將失去多年來「應該可以得來嘅長俸」,對林而言是相當大的損失。
法官張潔宜關注林案發時為警長,負責在現場監督同隊警員,加上其經驗較豐富、薪酬較其他警員高,然而林在場沒阻止,反而一同參與誣告,詢問辯方其刑責是否較高。辯方回應稱,法官裁決沒指出林指示其他被告行事。
辯方:警員沒插贓嫁禍 官指與裁決抵觸
對於警員莫志成一方的求情,法官引述其書面陳詞指露宿者黎民十實際管有毒品,是「證據確鑿的藏毒案」,警員沒插贓嫁禍,莫只是天真地試圖強化已證據確鑿的藏毒案件。
惟法官指在裁決時已指出不能肯定涉案毒品是否屬於黎民十,「如果證據確鑿,就唔會有呢宗案件啦」,指辯方的求情與裁決互相抵觸。
辯方回應指,黎於警誡下承認曾購買毒品,亦表示能描述賣家容貌等,強調本案並非插贓嫁禍,希望提供另一角度供法庭參考。辯方另指莫案發時 25 時,剛調職至本案小隊,強調本案的合謀情節輕微,只屬一次性犯案,且妨礙司法公正的程度不高。
法官表示,被告在記事冊誣告黎,正正誤導控方及警方對有關案件的評估,而被告沒作出任何行動修正其於記事冊的說法。

辯方以前途盡毀求情 官反駁
陳守業一方則指妨礙司法公正罪通常判處監禁,但本案有特別情況,期望「大膽提出」以緩刑處理。辯方指本案警員被告的定罪,已能向公眾發出訊息,不能容忍及饒恕此類罪行。
辯方指陳自幼希望成為警員,因自身努力成功,家人對此引以為傲,前上司亦對其人品有正面評價,惟陳因本案被定罪後將失去其心愛工作,日後道路將「好難行」。辯方強調,陳當時或是一時之間判斷錯誤,本案定罪已令他前途盡毀。
法官回應稱所有警員干犯此罪都會前途盡毀,「如果呢個係求情理由,咁個個警員干犯呢個罪行都唔使坐監?」辯方稱否,指「七警案」的警員罪成亦有被判監。至於尹栢詩一方則採納書面求情,沒作補充。
6 警罪成 2 警無罪
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
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郭展昇(案發時 31 歲)、韓廷光(案發時 29 歲)、梁飛鵬(現 32 歲)、女警龐雋詩(現 33 歲)、男警長林華嘉(現 47 歲)、男警莫志成(現 29 歲)、女警尹栢詩(現 29 歲),以及男警陳守業(現 31 歲)。
郭展昇及韓廷光涉襲擊、砸家當及沒阻犯案,獲裁罪名不成立。法官拒納露宿者阮文山的證供,無法肯定何人對阮施襲,另指未能肯定被砸爛的物品屬於露宿者抑或是被棄置。餘下 6 警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在判詞詳述當中 3 警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
DCCC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