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警員「放蛇」透過應用程式「高德」召車,揭發 61 歲男子駕駛「白牌車」。被告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無牌取酬載客、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監禁兩周、緩刑 18 個月,以及罰款 3,000 元、停牌 12 個月。
被控無領出租汽車許可證
被告李唯毅(61 歲,報稱侍應),被控「沒有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罪,指他於 2025 年 9 月 3 日,在筲箕灣東大街 11 號外駕駛一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而該車輛並沒有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另罪指,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使用一輛私家車,而當時就他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保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案情:警員放蛇以「高德」召車
案情指,兩名便衣警在案發當日「放蛇」,以應用程式「高德」預約車輛,從筲箕灣東大街前往跑馬地。兩人在上午 9 時 45 分登上被告的車輛,15 分鐘後下車,車資為 103.8 元。被告隨即被捕,稱「我冇嘢講」。
警方將手機內的預約畫面截圖,被告警誡下認罪。運輸署確認,被告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保險公司亦確認,涉案車輛用於接客取酬時,不會受到保險。
ESCC26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