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放蛇揭駕白牌車 「高德」司機認罪判緩刑、罰款及停牌

遭警放蛇揭駕白牌車 「高德」司機認罪判緩刑、罰款及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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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無領出租汽車許可證

被告李唯毅(61 歲,報稱侍應),被控「沒有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罪,指他於 2025 年 9 月 3 日,在筲箕灣東大街 11 號外駕駛一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而該車輛並沒有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另罪指,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使用一輛私家車,而當時就他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保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案情:警員放蛇以「高德」召車

案情指,兩名便衣警在案發當日「放蛇」,以應用程式「高德」預約車輛,從筲箕灣東大街前往跑馬地。兩人在上午 9 時 45 分登上被告的車輛,15 分鐘後下車,車資為 103.8 元。被告隨即被捕,稱「我冇嘢講」。

警方將手機內的預約畫面截圖,被告警誡下認罪。運輸署確認,被告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保險公司亦確認,涉案車輛用於接客取酬時,不會受到保險。

ESCC26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