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今年 7 月至 8 月期間,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危害健康,上周五(6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
入稟狀指出,懲教署的政策違反《基本法》、《人權法》、《性別歧視條例》及《監獄規則》,並引天文台數據,指香港每年酷熱天數超過 50 天,署方沒有充分考慮,女性囚犯在夏季極度炎熱下的需求,要求法庭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相關內容。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入稟狀:鄒兩度要求穿短褲 懲教拒絕
入稟狀指,鄒幸彤於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根據現時政策,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在夏天須穿著短袖上衣、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男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則可以穿著短褲。
2024 年 7 月 26 日,鄒幸彤詢問兩名福利官,可否穿著短褲或其他較薄的下衣,兩人均表示不可以。同年 8 月 1 日,鄒幸彤再向另一名福利官提出穿短褲,福利官表示會向上級回報,由上級考慮其申請。
同月 13 日,該福利官向鄒幸彤解釋,女性囚犯因年齡變化及皮膚敏感,必須穿長褲。鄒建議讓有特殊需要的人士,自行選擇穿長褲,惟福利官或懲教人員沒再回覆。
入稟狀:政策構成差別待遇
入稟狀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 38 條,「政府如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鄒一方認為,懲教署政策違反該條例,指男女囚犯居住環境相似,惟衣著規定不同,構成差別待遇。
鄒一方亦指懲教署的政策違憲,即違反《基本法》第 25 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22 條「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鄒一方補充,男女囚犯均會面對年齡變化及皮膚敏感的問題,質疑但只有女性囚犯須穿長褲。再者,若女性囚犯須在夏天穿長褲,政策理應適用於所有場合,惟有證據顯示,女性囚犯被要求在夜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穿短褲。
鄒一方指,難以指該政策的合法目的(legitimate aim)是監管紀律,又指若懲教署署長指該政策的合法目的,是透過尊重女性偏好或特徵來維護紀律,說法是非常荒謬,因為女性囚犯在該政策下,正正被剝奪選擇服裝的權利。
入稟狀:政策無考慮女性囚犯炎夏下需求
第三,鄒一方指該政策不合理。根據天文台數據,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酷熱天數超過 50 天,炎熱天氣明顯增多,認為署方沒有充分考慮,女性囚犯在夏季極度炎熱下的需求。
最後,鄒一方認為該政策違反《監獄規則》第 26 條,「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此等衣物須符合署長所定下的準則」,質疑現行政策不符最低標準。入稟狀指,根據網上資料,太平紳士等組織、團體,曾指出監獄炎熱問題。
鄒一方指,在幾乎沒有空調、甚至沒開風扇的監獄,強制要求女性囚犯夏季穿長褲,是危害她們的健康。總括而言,鄒一方要求法庭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女性囚犯必須穿長褲的政策。
入稟狀:不清楚投訴調查組職權
入稟狀另提到,訴諸司法覆核的原因,指鄒不清楚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對於兩者能否回應其投訴存有疑問。而根據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 2020 年 7 月回覆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在囚人士可以就投訴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翻查報道,現因「反恐首案」服刑、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於 2021 年亦就女性囚犯夏季強制穿長褲的政策提司法覆核,鍾於 2022 年與律政司簽署同意傳票,撤回申請。
HCAL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