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36日審訊|陳沛敏完成15日作供 料前主筆楊清奇下周一作供

黎智英案第36日審訊|陳沛敏完成15日作供 料前主筆楊清奇下周一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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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辯方提《壹週刊》賣盤後
曾報道指被黎「出賣」

陳沛敏第 15 日作供,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及,壹傳媒集團於 2017 年宣布出售《壹週刊》,並於庭上展示《壹週刊》同年 7 月 20 日的雜誌封面,見黎智英頭像圖片,題為「出賣壹週刊內幕」。

辯方指,標題是否意指黎背叛他自己創立的《壹週刊》?陳回應不清楚,法官李運騰追問,「出賣」可以有背叛的意思?陳同意。辯方續指,當時《壹週刊》社長黃麗裳,沒因出版此文章而受懲罰?陳指,對《壹週刊》內部事情不清楚,只知道她於《壹週刊》任職。

另外,辯方詢問不同報章、媒體持有不同的報道角度,屬常見情況?陳同意。辯方以本地報章為例,指《蘋果》於 2019 年至 2020 年間,相較其他報章具批判性及自由開放?陳指「可以咁講」。辯方續指,《明報》或《經濟日報》則相較保守及親政府?陳回應「唔想演繹其他傳媒嗰個路線」。

辯方續指,那麼《文匯報》及《大公報》更親中?陳形容「我觀察到都係」。辯方追問,報章有不同的報道角度,並無不妥之處?陳指「可以咁講」。

陳在控方覆問下確認
黎屬泛民支持者重視相關新聞

辯方完成盤問,控方張卓勤展開覆問。就辯方指黎於 2018 年 5 月 6 日向陳發訊息:「沛敏,例如今日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 ICAC 官員撰寫些 insight(觀點)融合其中?」控方詢問,黎是否重視此新聞?陳指,上述頭條是指泛民主派、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捕事件,黎就已刊登的報道表達意見,亦重視這則新聞,「因為黎生都係泛民支持者」。

就陳在盤問下確認,黎於 2019 年前提倡和平示威,控方追問,那麼 2019 年後又如何?陳形容,覺得黎對「非和平」的示威手法,「會用一種諒解嘅態度」,他亦認同「和勇不分」,「同樣因為佢對於運動嘅支持」。

陳舉例指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根據黎提供的指示,「會理解為唔想個運動消失或者停止,所以佢(黎)對於衝擊立法會,好多人覺得唔係和平示威活動,會叫我哋採訪多啲佢哋(示威者)心聲,等公眾諒解同明白佢哋點做」。

控方:誰決定頭版「開天窗」?
陳:由管理層決定

控方另針對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報道提問,引述陳向林文宗發訊息指「星期一報紙頭版開天窗,並會有段文字交代一下我們支持罷工」。陳解釋,訊息中的「我們」是指《蘋果》,補充當時很多同事都知道黎支持罷工,部分人提出可否行使罷工權。

陳續指,覺得作為新聞機構﹐「我哋當時係唔可以話參加罷工、唔出報紙囉,咁因為公司裡面都拗咗呢個問題好耐,咁我哋最後決定係咁樣處理」。控方再問,誰提出在當天頭版「開天窗」?陳指,當時由管理層商討後,決定用此方法,「既解釋到點解參加唔到呢個罷工,但又表達咗我哋嗰個態度囉。」

至於陳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講述 8.31 太子站事件的頭版標題,由陳與林文宗自行制定。控方進一步展示相關訊息,陳向林稱「太子可能要改版」。陳庭上解釋,她在家中閱覽新聞報道,發現現場有新情況,「驚佢哋喺報館忙緊,唔知個情況,同埋個時間好緊逼,去到某個時間之後就冇得再改版㗎啦嘛」,所以在凌晨時分問對方需否新增內容。

至《國安法》實施翌日,黎向陳傳送訊息稱「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控方詢問甚麼意思?陳表示,黎其後在訊息稱「劍虹已有方案」,故她認為「策略」,是指張劍虹提醒員工謹慎報道敏感字眼、題目。

2019 年 8 月 5 日《蘋果》頭版開天窗
料下周一傳楊清奇作供

控方續就 2021 年 6 月 18 日的報道〈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 夫:她冷靜堅強鎮定〉提問,文中提及「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 。控方引述,辯方曾針對「新聞判斷」盤問,而陳當時回答,文章語境是關於李柱銘罪成的事件。

控方進一步問甚麼是「新聞判斷」?陳庭上解釋,當時處理關於非法集結的新聞,因為「當時講緊黎生都係其中一個被定罪嘅人吖嘛。即係有編輯話,嗰個重點係咪擺黎生度呢?咁我同另外一啲同事覺得,因為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重點係喺李柱銘身上,係講緊呢件事。」

陳完成作供,法官杜麗冰向她稱「你已完成證供」,陳點頭示意,離開時未有望向黎智英,以及坐在旁聽席的丈夫鍾沛權。另外,法官關注審訊進度,控方指會善用法庭時間,又預計下一名證人主問需時 7 天。據了解,下一名證人為前主筆楊清奇。

HCCC51/2022